重庆市合川区渭沱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合川区渭沱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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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渭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建立“两非”整治专项

行动长效机制》的通知


 渭沱府发〔2016〕56号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全国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简称“两非”),有效遏制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男女社会性别平等,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按照合川区人口计生委、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建立“两非” 整治专项行动长效机制,现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我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镇人口计生办牵头,镇人口计生办、公安派出所、卫生院、综治办、镇妇联共同组织开展。成立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计生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镇妇联主席、卫生院、派出所、社事办、综治办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计生办主任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计生办全体工作人员组成。

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举报电话:                                                                                                                                      

    镇人口计生办:023-42612721

    镇公安派出所:023-42612800

    镇 卫 生 院: 023-42613734

    镇 食 药 监: 023-42616602

   联: 023-42614439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危害性的认识,营造男女平等,有利于女孩生存、发展、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促进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规范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查处一批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案件,形成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高压态势,使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查处“两非”案件。各相关部门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和投诉,对线索案源进行细致排查。

排查重点对象是:(1)群众举报利用B超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未经审批擅自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非法为计划生育对象摘取节育环的;(2)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或摘取节育环的;(3)持生育证多年未报出生或怀孕后孕情消失的;(4)生育女婴后非正常死亡的。

重点单位是:各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等。

对所有重点排查对象和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调查了解,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明查暗访、孕情分析排查、集中治理等多种形式,深挖细查,发现线索,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落实合川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九种管理制度,即B超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技术使用管理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孕情监测随访服务制度、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出生人口分性别统计制度、群众举报监督制度、督导检查制度。

在B超的使用治理上,对所有购买、使用B超的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对所有从事B超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逐个登记审核,建立档案,加强管理;对所有B超从业人员实行严格资质审定和持证上岗,签订岗位责任书;严格技术准入,建立健全利用超声、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实行定点、定人审批鉴定制度。

在医药市场的治理上,集中开展一次计划生育药品和器械清理整顿活动,对辖区内的医药批发企业和医药零售药店进行清理清查,登记造册,从源头上堵死非法买卖终止妊娠药品的渠道。

落实定期通报制度。成立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从事B超诊断等终止妊娠业务的单位进行一次暗访,每季度联合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定期通报暗访检查情况,确保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三)落实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建立完备的孕情监测体系,为政策内怀孕育龄妇女提供孕期全程随访保健服务。一是掌握服务对象数量,优生宣传和出生缺陷干预落实到位。人口计生办要准确掌握当年发证转证、持证流出和持证在家孕育妇女情况,并向有生育意愿对象开展优生宣传服务,鼓励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二是切实掌握孕妇情况,孕情管理和孕期保健落实到位。通过对象申报、生殖健康检查、上门随访、群众访查等措施,及时掌握辖区妇女怀孕情况,对政策外怀孕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政策内怀孕的进行全程跟踪管理服务,建立孕情保健档案,定期进行优生监测和孕产期保健,动员孕妇住院分娩。三是掌握婴儿出生情况,产后访视和母婴保健落实到位。对分娩对象及时上门访视,准确掌握婴儿出生胎次、性别和时间,杜绝漏报、错报、瞒报,并随之跟进母婴保健服务。四是要强化照顾再生育对象的访视,严防生育第二个女孩后瞒报现象的发生。按月在村(社区)内进行出生公示,让群众参与核实。五是掌握孕情消失和出生婴儿死亡情况,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落实到位。对中晚期孕情消失和出生婴儿死亡的,要及时调查取证,查明情况。对未经批准擅自引产、假报婴儿死亡、谎报婴儿性别、遗弃女婴等情况,要立即向上报告,由相关部门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广泛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宣传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营造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每年6月)

(一)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形式,在全镇范围内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以及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性、紧迫性,为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个相关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邮箱,确保举报渠道的畅通。通过各种举报公告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及时发现“两非”线索。在集中整治行动中,经群众举报并查实的“两非”案件,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的监督积极性。

第二阶段:集中清理(每年7月-9月)

(一)人口计生办对辖区内出生人口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清理,对上一年1月1日以来进行生育登记、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后未生育、孕情消失情况以及终止妊娠的妇女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排查。重点检查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自上一年1月1日以来的超声诊断仪检查、染色体检测、终止妊娠登记、相关病历档案及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等情况;综治办严厉查处各类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二)充分发动群众,加大调查取证的力度。针对“两非”案件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查处难度大的特点,各单位要充分发动群众举报“两非”线索。对非法行医、非法接生案件线索,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调查取证,及时予以查处。

(三)加大对实施“两非”行为及非法经营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机构及人员的查处力度。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对重点地区和场所的清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对以往工作中发现的非法行医、非法接生现象比较严重的地区和非法行医点,要加大经常性执法监督力度,做到“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开曝光查实的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六)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根据集中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镇人口计生办、生殖健康服务站完善落实生育过程跟踪服务、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和报告、举报奖励等制度;镇卫生院完善落实超声诊断、染色体检测等设备管理制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管理制度;各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实现信息共享,使整治“两非”经常化、制度化。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每年10月)

每年9月底,总结全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经验。

全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进行。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镇人口计生办: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集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会同公安派出所、卫生院、综治办、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行为的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与镇卫生院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向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二)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镇人口计生办、卫生院、综治办、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

(三)镇卫生院: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镇人口计生办、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镇人口计生办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四)综治办: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镇人口计生办、公安派出所、卫生院、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镇妇联: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镇人口计生办、公安派出所、卫生院、综治办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尽快制定本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具体办法,依据本方案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将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确实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要对专项行动亲自负责,亲自督促检查抓落实,协调解决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二)强化宣传倡导,营造强大声势。要坚持把宣传倡导贯彻始终。各级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男女社会性别平等的宣传倡导和关爱女孩行动,加大“两非”典型案件的曝光,通报涉案机构和人员,引领干部群众认识整治“两非”行动的必要性、紧迫性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在所有相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两非”行为的醒目标识,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医德教育,强化行业自律,促进自觉遵纪守法。

(三)强化打击力度,严查“两非”行为。在专项行动中,要把查处“两非”案件作为突破口。各相关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对辖区内所在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个体诊所以及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对近些年发现的非法行医、非法接生现象比较严重的地区和非法行医点,要进行重点追踪复查。要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治理行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对涉案线索抓紧排查,                                              一个,查处一个。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要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人员从重处理。对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要立即取缔,没收非法行医的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强化信息沟通,定期通报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厅、市公安局《关于做好出生实名登记管理切实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渝人口计生委发〔2010〕124号)要求,保证住院分娩出生实名登记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定期交换登记信息。

                             重庆市合川区渭沱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7日

重庆市合川区渭沱镇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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