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20093257845/2021-0031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合川区铜溪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15 | [ 发布日期 ] | 2022-09-05 |
合川银保监分局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人行合川中心支行 重庆市合川区扶贫办 关于转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有关文件的通知
关于转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有关文件的通知
合川银保监发〔2021〕11号
各镇街,农行合川支行、邮储银行合川支行、农商行合川分行、重庆合川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现将《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及时抓好文件的学习贯彻,准确把握政策要义,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确保在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支持力度总体稳定。
一、抓好落实,保持过渡期内工作总体稳定
各单位要准确把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在支持对象、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方式、风险补偿机制、贷款用途、续贷展期等方面的政策要求,按照原扶贫小额信贷会商、监测、通报、风险补偿等制度,持续抓好工作落实。
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承办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继续坚持原有分片包干责任制,依托与基层党组织“双基”联动,完善区镇村三级联动服务体系,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贷款管理等工作,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切实满足脱贫人口贷款需求,促进脱贫人口进一步融入产业发展。
各镇街要及时向承办银行提供和更新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名单,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产业指导、风险化解等工作。
二、把准要点,抓好政策变化点的衔接连续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在原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延续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不断调整和优化。请各单位加强协调联动,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及时落地,不走偏,不走样。一是可合理追加贷款。对个别有需求且有还款能力的脱贫人口,可根据情况追加贷款不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不纳入风险补偿金范围。二是贷款利率可浮动。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利率,1年期(含)以下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三是风险补偿机制总体稳定。按照现行风险补偿机制积极做好风险补偿。四是财政资金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予以贴息。2021年贴息比例为借款5万元以内(含)实际支付利息的100%,贴息拨付继续参照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拨付政策执行。
《关于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印发之前已办理的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可按原合同继续执行至到期日。
三、加强管理,促进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风险
坚持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合规管理,从政策要点、支持对象、信贷流程、清收处置等多环节抓好管理,有效防控风险。一是规范信贷资金发放和使用。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用途,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等方式交由企业和其他组织使用。要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准确掌握贷款资金流向,杜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资金长期“趴窝”、“户贷企用”等行为。二是扎实做好贷后管理。承办银行要建立台账,全面监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逾期情况,加强风险研判,及时提示风险。要通过线下的入户调查、线上的回访和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定期开展风险自查、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整改。要联合各镇街,依法合规做好贷款催收、清收处置等工作。对恶意拖欠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要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三是合规开展续贷或展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一次。在贷款户符合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条件、具有一定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良好、确有资金需求、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办理续贷;对符合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条件、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贫困户,可为其办理贷款展期。对不符合续贷和展期条件的,不得办理续贷和展期。
四、做好与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效衔接
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合理把握节奏和力度抓好落实,同时做好与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的过渡和衔接。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帮助脱贫人员理解政策要求;要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承办银行要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和产品,深入开展农村普惠金融,支持培育合川区支柱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促进脱贫人口更好融入产业发展,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附件:关于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合川银保监分局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人行合川中心支行 重庆市合川区扶贫办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