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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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50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太和府发〔202044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合川区太和镇人民政府5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20201215



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5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5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交易活动,规范项目招投标管理,提高交易工作效率,节约交易成本,根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川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川府发〔201816号)、《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针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50万元(不含)的工程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20万元(不含)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相关服务项目;合同估算价在320万元(不含)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

二、基本原则

项目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项目交易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将应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形式规避公开交易;

(二)将一个项目拆分若干标段,擅自改变交易方式或未履行交易程序直接私自发包给施工企业或个人;

(三)先施工、后交易发包,或非法组织虚假交易发包。

三、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镇人大主席任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项目交易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发包单位提交的项目发包申请进行审批,并对发包过程进行监督。项目发包具体工作由发包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负全责,负责项目实施的单位应当会同纪检部门组建23人项目发包小组,由发包小组负责项目发包的具体操作。

四、发包方式

发包方式可采用项目库随机抽取、邀请发包、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方式。

(一)项目库随机抽取

1.项目库组建。镇人大、纪委、党政办等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公开征集或招标组建项目企业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小型项目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的审查、现场监管、交易投诉处理、标后监管。分类公开征集建立项目施工企业库,施工企业库服务期为三年,并实行动态管理,已承建或放弃的单位将从项目库中移除,直至库中所有单位轮换一次,再重新组建项目库。

2.随机抽取。施工、咨询、监理等项目可采用随机抽取法在项目库中选择承包单位。发包单位编制发包文件前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控制价,并经项目交易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发包价,然后在项目库中摇号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一个项目抽取23个候选单位,如出现第一顺位无法承接项目的情况,由第二顺位递补,保障项目能够顺利发包实施。

(二)邀请招标

未建符合要求企业库的项目交易,可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邀请不少于4家具有相应资格、信用良好、承担相应施工或服务能力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承建单位。

(三)竞争性谈判或询价

对于施工类预算价20万元以下,材料设备类预算价10万元以下,咨询服务类预算价5万元以下,或经2次及以上邀请但响应单位仍不足4家的项目,发包单位可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的方式,自行选择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签订合同。

(四)涉及基础设施安全、抢险救灾的应急项目或涉及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由发包单位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选择承包单位。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需履行小型工程项目交易前相关审批手续,包括项目批准文件(会议纪要)、项目开工相关文件、设计文件、资金证明等。

(二)确定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组织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不得虚设项目、子项和工程量,不得错算漏算。

(三)编制审核交易文件。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性质,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交易文件,并经过建设单位相关会议集体研究。交易文件一般包括:交易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交易控制价;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等。

(四)组织发包。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情况,报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发包方式。

1.采取项目库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由建设单位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抽库工作,会同镇人大、纪委、党政办等部门主持,同时邀请有关监督人员现场监督。

2.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由建设单位通知受邀单位参加,会同镇人大、纪委、党政办等部门主持,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承建单位。

3.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由建设单位完善相关资料,交镇纪委备案。

(五)发放中标通知书。确定施工单位后,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即发放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七)项目验收审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审计。

(八)项目资金支付。工程项目资金支付时需提供以下相应资料:中标通知书或集体研究会议记录(领导小组备案审核)书面材料;合同文本;变更签证资料(如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结论;正式税务发票;其他相关部门规定的相关资料。

(九)档案资料管理。工程项目交易和建设全过程档案资料管理,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实行一项目一档案,需真实有效、齐全完备,每年将档案装订成册后交镇党政办统一保管,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六、本办法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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