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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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太和府发〔2012115


各村、社区,镇属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监管,杜绝农村群体性聚餐引起食物中毒、预防食源性疾病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农村居民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农村家宴的食品卫生安全,严防群发性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

要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职能部门主抓”的原则,镇食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搞好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村(居)民饮食安全。对因集体聚餐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责任。

(二)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两员”的管理。

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和培训,培训活动每年不得少于4次,努力提升“两员”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与业务水平,充分发挥“两员”在农村基层第一线的优势和作用,有效落实申报登记管理制度。

(三)加强对饮食一条龙服务”和厨师的管理。

镇食品监管部门及各村(社区)要积极主动搜集自办宴席厨师和食品加工制作人员的信息资料,按照餐饮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厨师和加工制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强化其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的意识。配合协助镇政府对自办宴席的厨师和食品加工制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凡未经备案的“乡村饮食一条龙服务” 和检出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厨师,一律不得参与操办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一经发现,将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惩。

(三)落实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申报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聚餐人数在10桌(含10桌)以上,举办者应在举办前3天向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信息员申报,食品药品信息员及时向镇食品药品协管办公室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是:家宴举办者及举办事由、聚餐时间、人数、地点、厨师、服务员等情况。申报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

(四)实行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三级监督管理制度。

就餐人数在10桌(含10桌)以上30桌以下的由各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30桌(含30桌)以上50桌以下的,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应及时上报镇协管站,由镇协管站派监督人员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50桌(含50桌)以上的,由村、社区及时上报信息到镇协管站,协管站应及时请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指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登记内容包括宴席举办者、承办厨师基本情况,就餐时间、地点、人数、场地卫生条件、菜肴清单等。加工场地、卫生条件、原辅材料、厨师和帮工健康、菜谱等可能影响就餐安全的因素进行指导,指导完成后,宴席举办者签订自办宴席的相关文书。协管员、信息员、监督员保证现场指导到位率100%。

10桌(含10桌)以上宴席举办者拒不履行申报登记、有经营行为的厨师未持有效健康证明擅自操办家宴,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一切责任由未按要求登记申报备案的宴席举办者和承办厨师自行承担。

(五)协助规范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操作流程。

1.自办宴席加工场所要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远离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2.禁止采购、加工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感观性状异常、标签标注内容不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

3.加工食品用的刀具、砧板等要生熟、荤素分开使用。

4.严禁加工制作冷盘和凉菜。

5.宴席供餐食物每种要留样100克冷藏48小时备查。

   (六)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

要充分利用宣传栏以及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农村居民树立良好的饮食习惯、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鉴别方法、操作规程等常识,提高在举办和参加自办宴席中防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法律宣传,使宴席举办者和厨师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管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保障农村居民的饮食安全。

(七)健全农村家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一旦发生农村自办家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按照《太和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要求,及时逐级上报并迅速启动各项应急处理工作,使事件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并妥善处理。各村、社区及宴席举办人要积极配合政府及职能部门开展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救治工作,主动提供菜肴留样、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确保应急和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食安委,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切实把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大力推进,按照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职责,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要担任起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现场监督的责任,真正把食品安全落实到位,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管和事后平安,确保农村居民饮食安全。

(二)强化责任落实。镇政府将对各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评内容,保证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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