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20093272531/2023-0008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合川区土场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2 | [ 发布日期 ] | 2023-09-12 |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3〕10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 每月 717 元提高到 735 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 月 581 元提高到 600 元。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 每人每月 932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955 元。
三、提高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 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
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从 每人每月 1582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1605 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 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 1382 元提高到每 人每月 1405 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 1382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1405 元。
四、提高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市救助站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提高到每人每 月 735 元。
五、调标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标准从 2023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各镇街民政、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务必落实安排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金及时、准 确、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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