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土场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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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重庆市合川区土场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日期:2024-03-01

重庆市合川区土场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重庆市合川区土场镇人民政府和重庆市合川区土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 镇政府领导简介、分工、机构设置;

2. 以镇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3. 以镇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其他文件;

4. 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信息;

5. 镇政府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6.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 镇政府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

8.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线上渠道。

(1)镇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c.gov.cn/bmjd/jz/tcz/

(2)“重庆市合川区土场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在手机微信中搜索“重庆市合川区土场镇人民政府”公众号,也可扫描二维码关注)。


2. 线下渠道。

政务公开专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土场镇公共服务中心(地址:合川区土场镇国富街22号;联系电话:023-42661176)查阅本机关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土场镇政府和土场镇政府办公室产生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 基本接收渠道。

(1)信函申请(邮政寄送)。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土场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土场镇西进街98号;收件人: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42412300。 

 (2)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土场镇西进街98号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42414149。工作时间:上午900--12 30 ;下午 14 00--18 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 传真申请。本机关一般接收信函申请,申请人确有需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23—42412300。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

(二)注意事项。

1.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准确提交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 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合川区土场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土场镇西进街96号土场镇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办公时间上午900--12 30 ;下午 14 00--18 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3-42412300(本电话仅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

四、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本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向重庆市合川区土场镇人民政府(复议机构:重庆市合川区土场镇司法所;通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土场镇西进街98号司法所办公室;联系电话:023-42730572)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申请样表)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申请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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