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2768894187X/2023-0013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合川区狮滩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4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4 |
关于提高百岁老人生活营养补贴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合川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重 庆 市 合 川 区 财 政 局
关于提高百岁老人生活营养
补贴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弘扬全区人民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德润合川”建设,经区领导同意,现就提高百岁老人生活营养补贴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百岁老人生活营养补贴费标准
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将我区百岁老人生活营养补贴费标准从原来的 100 元/人/月提高为 300 元/人/月,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解决。
二、发放方式
为保证百岁老人及时领取到生活营养补贴费,由各镇街采取银行打卡或现金发放等方式,每月按时按标准发放到百岁老人手中,不得拖欠、截留。新增百岁老人从满百岁的当月起开始计发,去世的百岁老人从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三、相关要求
1.今年 1—6 月的补差部分,各镇街要在 7 月份及时补发到百岁老人手中。
2.各镇街要准确掌握本地区百岁老人基本情况,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对新增和死亡的百岁老人,要认真进行核实,并及时报区老龄办核增或核减,同时抄送一份给当地财政所,作为百岁老人生活营养补贴费的发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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