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三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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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69205/2022-000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三庙镇
[ 成文日期 ] 2022-05-31 [ 发布日期 ] 2022-05-31

三庙镇2021-2022年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三庙府发〔2022〕4号

今年以来,受强降雨影响,遭遇了“7.11”、“7.16”、“8.26”、“9.19”暴雨洪涝灾害和“6.10”旱灾的袭击,给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为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根据重庆市合川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21-2022年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二、救助原则

在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审核、区应急局审批程序。救灾款物的发放原则上实行通过“一卡(折)通”发放救助资金。

(二)坚持灾民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受灾人员,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扶的办法自行解决;对缺钱、缺粮又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由政府救助。

(三)坚持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对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三、救助实施方法

(一)救助对象。冬春生活救助的对象必须是受灾困难群众,重点是解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重点对象是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

(二)救助标准。由政府救助的一般受灾户,冬春救助标准按每人150元计算;由政府救助的残疾人(包括精神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户、失能老人、特别困难户,冬春救助标准按每人200元计算;同一人符合上述两种标准的,不能重复叠加享受救助,应按最高救助标准计算。

(三)资金筹集。采取多种渠道,广泛筹集资金。一是争取上级部门在冬春救助资金上的支持。二是广泛开展社会捐助和慈善募捐活动。三是镇级救灾配套资金。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2021年11月8日-11月30日)

冬春救助工作实施前,充分发动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等各方面力量深入灾区,进村入户,调查了解受灾困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逐户登记,并引导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人员户提交救助申请相关资料。

(二)评议核查(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村(居)委会对受灾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召开民主评议会评议,初定救助对象,并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申请对象进行一一核查,确定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并将申报材料及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审批。

(三)实施救助(2022年1月1日-1月17日)

根据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要求,结合全镇冬春救助需求情况,将冬春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并一次性将救助资金数额通知到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冬春救助工作涉及人口数量多,救助时间跨度大,社会关注度高,直接关系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重要举措,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组织动员,严格落实责任,抓紧作出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冬春救助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对重点救助对象实施帮扶。对于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要组织基层组织、党员干部搞好一对一帮扶,实行重点救助,切实保障他们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狠抓资金发放这一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积极配合区应急、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冬春救助工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重庆市合川区三庙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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