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双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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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774856013D/2022-00034 [ 发文字号 ] 合川医保发〔2021〕79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双槐镇
[ 成文日期 ] 2022-09-06 [ 发布日期 ] 2022-09-06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70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66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城乡居民综合参保率达到95%以上,其中城乡低收入人口、其他医疗救助对象、计生扶助对象参保率达到100%2022年合川区居民医保任务人数为1182973人(各镇街居民医保参保指导性任务详见附件)。

二、参保范围

(一)户籍在本区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不含户籍未转的高校参保的大学生)。

(二)具有本区户籍的新生儿(独立参保)。

(三)举家在合居住的市内区外户籍居民。

(四)按照《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将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三、缴费标准

(一)居民参保缴费标准。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一档320/·年,二档695/·年。在合高校大学生参加20219月至2022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80/·年,二档655/·年。

(二)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标准。城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对特困人员,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上述人员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未纳入上述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参加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按照100元定额资助。

其他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其他人员按照一档全额资助;在乡老复员军人按照二档全额资助。

计生残抚(特扶)对象按照一档全额资助,计生优抚(奖扶)对象按照一档80%进行资助。

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参保资助身份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享受资助政策。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纳参保费用由资助对象自行负担。

(三)政府补助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及办法,按国家及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保时间

(一)集中参保时间延长至2022228日结束。

(二)新生儿在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独立参保。

(三)超过以上缴费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缴费的,最迟于2022930日按规定完清当年应缴费用(20226月底之前参保的,缴纳个人缴费部分;202271日起参保的,需缴纳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部分的全额费用)。

五、参保方式

(一)城乡居民新参保和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由户籍所在地镇街组织落实。

(二)新生儿可独立参保,对错过集中参保缴费时间的,在其出生90日内,可在户籍所在地镇街办理独立参保并完清应缴费用。对不独立参保且其母亲当年已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母亲参保。

(三)市内区外户籍居民,可以在居住地镇街办理参保缴费。

六、缴费途径

(一)各镇街要组织城乡居民充分运用线上办理渠道,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医保线上自助缴费工作。可通过云闪付、微信、支付宝、渝快办、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方式,自助完成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二)各镇街使用专用POS机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的征收,

通过输入身份证号码或者读取社保卡信息提取缴费人基础参保信息,通过银行卡刷卡、微信付款等方式完成缴费。

(三)各镇街经办人员收取现金,将费款存入已签订三方协议的个人账户,并将缴费明细录入代收客户端,申报后通过三方协议实时扣款将经办人签约个人账户的费款划入金库。

七、巩固完善居民医保待遇

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坚决树立清单意识和科学决策意识,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要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衔接,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功能。进一步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落实国家要求,将起付线统一至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从20221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5412/·年。完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保障政策,做好与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衔接。单病种报销比例仍按原政策执行。

持续做好居民医保门诊统筹,2022年度一档参保人支付限额300元,二档参保人为500元。抓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开展示范城市活动。进一步完善心脑血管等慢性病慢病保障政策,发挥医保促进慢病早诊早治作用,提升健康管理水平。加快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大病保险继续实施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倾斜支付政策,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救助待遇标准,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规范待遇享受等待期(以下简称“等待期”)设置,居民医保待遇状态正常的人员年度内转为参加职工医保,在其等待期内处于预参保状态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在渝高校大学生毕业当年91日后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并补缴当年费用的,其待遇享受时间从当年91日起计算。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从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角度出发,切实把筹资工作作为民生实事抓紧抓好抓落实。各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参保缴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作为具体责任人,要周密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年度参保量化指标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新闻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QQ等媒体,采取张贴墙体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多层次、多形式广泛宣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待遇保障政策、报账流程,让参保人员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居民自愿参保,为筹资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宣传发动要口径统一,表述准确,不能夸大或违反政策规定。

(三)建立台账,精心组织。各镇街要认真做好参保人员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和核对工作,准确建立全民参保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多措并举促进居民参保,确保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实现城乡低收入人口、其他医疗救助对象、计生扶助对象参保率达到100%。要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儿童、学生以及农民工等人群的参保登记工作,着力解决流动人口断保、漏保问题。要避免重复参保,杜绝虚假参保,避免因错录、重录、漏录信息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

(四)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多部门协作机制。区医保局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并会同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及时确认受资助对象身份。区财政局确保财政补助拨付到位。区税务局做好居民个人缴费征收工作,各资助部门要及时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各部门间要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沟通,避免因一个部门的工作进度滞后影响全区。各镇街道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认真做好居民缴费的组织实施工作,筹资结束后,及时将参保筹资过程中形成的参保资料进行汇总整理,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业务档案进行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五)严明纪律,杜绝违规操作。各镇街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变更参保时间,拒收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搭车收费,增加城乡居民负担;征缴经办人员收取现金的,在当场开具缴费凭据后,除当日内通过专用POS机和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渝快办、银行APP线上代缴情形外,应及时将费款存入已签订三方协议的账户,并由乡镇(街道)社保所通过代收客户端,进行缴费明细批量录入申报。在参保缴费过程中,严禁挪用、截留城乡居民医保资金。

(六)强化考核,保障经费。按户籍数95%计算综合参保任务数,减去已参加市内职工医保和大学生医保人数,即为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指导性任务数。按参保人户籍地统计参保任务,对参保任务完成率达到要求的,向居民医保参保地补助工作经费,镇街可根据情况配套相应经费。市外参保人员(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大学生医保、监狱医保)及部队医保等提供佐证材料可计入综合参保率,但不拨付工作经费。市内区外居民医保及市内职工医保、大学生医保、监狱医保参保人数由区医保局统一比对,计入综合参保率,不拨付工作经费。

(七)强化督导,平稳推进。各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视,及时掌握各村(社区)筹资进度。区医保局和区税务局对筹资工作进行督导,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和推进缓慢的单位报请区政府进行全区通报,对在居民医保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责任。

特此通知。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合川区税务局

2021121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合川医保发〔2021〕79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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