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双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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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774856013D/2022-00002 [ 发文字号 ] 双槐府发〔2022〕5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双槐镇
[ 成文日期 ] 2022-02-25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关于印发《合川区双槐镇禁止露天焚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合川区双槐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合川区双槐镇禁止露天焚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合川区双槐镇禁止露天焚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重庆市合川区双槐镇人民政府

                                             2022127



    (此件公开发布)


合川区双槐镇禁止露天焚烧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川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露天焚烧防控工作,全面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巩固和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源头管控”的原则,实现我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禁止露天焚烧管控责任,突出重点、严格措施,施铁腕、出重拳,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科学治污,深化“四控两增”措施,推动我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工作任务及重点

(一)露天禁烧时段和区域。禁止露天焚烧时段为全年禁烧,其中重点时段为夏季(4月至6月)、秋季(8月至10月)、冬春季(12月至次年1月);露天禁烧区域为全镇范围内不得出现露天焚烧行为。

(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枯草。农田秸秆、道路清扫的落叶及杂草应当集中收集和规范化处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枯草等。积极推广田边地角堆沤还田、免耕沃土还田、作食用菌基料、饲料化等综合利用技术,在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地区推广使用机械粉碎还田技术。

(三)禁止露天焚烧有毒有害物料。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假冒伪劣产品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料。

(四)鼓励低碳文明祭祀。鼓励、引导村民以文明低碳方式举办祭祀等活动,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和祭祀烧纸等产生污染。

(五)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以村(社区)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管理人员,压实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责任。

(六)强化露天禁烧宣传教育。一是强化面上宣传。镇建设环保办牵头、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联合各村(社区)在场镇周边及监控覆盖范围、人口聚集区及川渝交界处、交通要道、高速沿线等重要路段以及秸秆、垃圾焚烧多发区域张贴禁止露天焚烧宣传标语横幅。通过各村(社区)广播广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最大限度提高群众自觉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露天禁烧氛围,提高群众自律意识。二是强化重点宣传。各村(社区)引导重点易发人群形成行为自律,从源头有效遏制露天焚烧行为。三是强化片区宣传。各村(社区)要积极通过宣传栏、干部入户宣传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七)强化巡查检查力度。各村(社区)环保网格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露天禁烧工作力度,对场镇周边及监控覆盖范围、人口聚集区及川渝交界处、交通要道、高速沿线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巡查,对发现的露天焚烧行为应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和扑灭,并严格按照露天禁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暴力阻碍执行公务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职责分工

(一)建设环保办。负责牵头协调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做好秸秆、枯草等露天禁烧各项工作,加强对各村(社区)日常巡查检查,督促各村(社区)认真开展露天禁烧工作,做好宣传、信息收集、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农业服务中心。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培训农民秸秆机械粉碎还田、作食用菌基料、饲料化等技术,搞好综合开发利用。同时,积极与秸秆利用企业进行沟通与协调,做好秸秆的回收工作。

(三)城管办。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垃圾收集点、转运站露天焚烧垃圾行为,进一步加强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垃圾管理,及时清理、转运垃圾。

(四)宣传办。做好禁止露天焚烧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对因焚烧秸秆和垃圾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进行曝光。

(五)派出所。对蓄意露天焚烧的行为人,要予以严厉打击,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依法及时查处以各种方式阻挠、妨碍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人。

(六)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各村(社区)是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露天禁烧责任,结合环保网格管理责任,真正做到责任到人。农作物收割期间,各村(社区)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投入,抓住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现场督导,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子广告屏、村(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多渠道、多方式发布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信息,强化群众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意识,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积极参与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三)加强违法惩治力度。对发生露天焚烧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或《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造成环境污染或火灾事故的,由公安、林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考核管理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考核对象为全19个村(社区),考核范围为各村(社区)辖区范围。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各村(社区)考核内容为露天焚烧防控日常工作管理,结合上级有关部门考核要求,日常考核对象分为重点区域组、一般区域组两大类,本项工作实行日常考核,日常考核结果纳入各村(社区)年终目标考核。

1. 重点区域组。包括双槐村、上游村、龙狮村、槐城社区共计4个村(社区),日常考核采用100分倒扣制。一是根据区生态环境监管APP等派发的考核任务,各村(社区)务必在平台规定时间内赴现场处理完毕,超时完成任务的日常考核每次扣2分;二是镇建设环保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禁止露天焚烧日常巡查检查并派发任务给各村(社区),各村(社区)收到任务后务必在1小时内赴现场处理完毕,超时完成任务的日常考核每次扣2分。日常考核最终得分低于94分的村(社区),年终目标考核时本项工作所占分值全部扣除。

2.一般区域考核组。包括兴渭村、宏新村、河马村、青龙村、鹰岩村、斜坝村、石碑村、接引村、长梁村、黄土村、双门村、文坪村、丁坝村、双新社区、双全社区共计15个村(社区),日常考核采用100分倒扣制。各村(社区)要给群众做好禁止露天焚烧宣传和引导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并接受上级部门和镇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镇建设环保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禁止露天焚烧日常巡查检查并派发任务给各村(社区),各村(社区)收到任务后务必在1小时内赴现场处理完毕,超时完成任务的日常考核每次扣2分,日常考核最终得分低于80分的村(社区),年终目标考核时本项工作所占分值全部扣除。

对派发任务不予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村(社区)将加倍扣分。被区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完成任务的村(社区),除年终目标考核时扣减本项工作所占全部分值外,镇主要领导还将对村(社区)书记等进行约谈问责。全年日常考核最终得分为100分或者受到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扬的村(社区),年终目标考核时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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