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双槐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合川区双槐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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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槐府发〔201764

  

重庆市合川区双槐镇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双槐镇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站所办:

《双槐镇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已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双槐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1日

双槐镇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和规范项目工程验收工作,明确工程验收参与人员,确保项目验收工作按照项目实施主体方和工程队所签订合同施工合同要求开展,督促项目按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双槐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范围

(一)凡由我镇财政资金、村(社区)集体资金出资、一事一议筹资及新农村建设等进入招标公司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按本办法开展验收。

(二)特殊工程(保密、抢险救灾、特种专业工程等)经镇政府批准,按本办法进行验收。

(三)镇属站所(部门)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村(社区)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经分管(联系)领导批准进行招投标的,可由镇属站所,村(社区)自行组织验收。

二、验收人员

(一)村(社区)驻片领导。

(二)项目分管领导、项目所涉及站所负责人及具体业务人员。

(三)镇属监督部门人员(人大、财政等人员)。

(四)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和项目所涉及村民小组长或村民代表。

(五)工程项目有监理单位的,监理方必须参加工程验收。

(六)项目设计方负责人、施工方法人或施工方代表。

三、验收程序及方式

(一)申请验收: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工后,先由施工单位向项目实施主体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出具初验意见与工程决算书,初验完成后,施工单位向工程实施主体方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再由工程建设单位向镇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验收。

(二)村组为项目实施主体的。由村(社区)向联系领导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村(社区)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及时协商工程验收相关事宜,组织本单位、施工方代表和镇上验收组人员参与验收。

(三)站所(部门)为项目实施主体的。由站所(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协商工程验收相关事宜,组织本部门、施工方代表和镇上验收组人员参与验收。

四、验收管理

(一)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验收工作重点是相关数据的核实。

(二)工程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工程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并复核工程决算书,形成由验收组人员签名的工程验收报告和工程结算清单。

(三)对不合格工程,工程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意见需严格参照招标文件、工程合同约定的要求拟定),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再重新申请验收。整改所产生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竣工工期以重新验收日为准。

(四)由项目实施主体方做好工程验收、结算等痕迹材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验收的人员必须廉洁奉公、端正态度,严格验收程序,严禁推诿扯皮。

本办法未尽事项,由双槐镇建设办负责解释。


重庆市合川区双槐镇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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