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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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719X0/2020-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三汇镇
[ 成文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对象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

⑴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⑵个体工商户雇工;

⑶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⑷网约车驾驶员。

2.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我市户籍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⑴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⑵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⑶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⑷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⑸农村建卡贫困人员(超龄贫困人员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1231日)

⑹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⑺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⑻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⑼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⑽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资料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还需办理补贴备案登记)后,每年3月或9申请上一年度补贴。所需资料:

1.重庆市灵活就业(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3.申请补贴月度就业凭证:

⑴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提供雇主出具的申请补贴月度就业情况说明(附件2)。(雇主信息应与就业登记信息一致)

⑵商贩,提供申请补贴月度进货凭证或经营图片等凭证复印件。

⑶网约车驾驶员,提供申请补贴月度交易流水截图。(网约车平台公司流水信息应与就业登记信息一致

⑷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提供申请补贴月度工资流水(需显示用人单位信息)等凭证。

(三)补贴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四)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受理机构

就业登记地街镇平台。

(六)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

(七)经办流程

通过“就业信息系统”办理。

1.审核

⑴街镇平台比对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核实是否办理失业登记、就业登记(灵活就业备案登记)、登记时是否属于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以及是否属于公益性岗位性质)、个人参保(核实是否参加社会保险,确定补贴金额)、单双解社保补贴(是否正在享受单双解社保补贴)、享受期限(核实补贴期限是否届满;初次享受的,需确定其最长享受期限)等信息,审核申请资料。

⑵街镇平台还需自灵活就业人员申报补贴备案登记起,通过走访调查等方式,及时核实申请人申报补贴时段就业情况。

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⑷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

⑸符合条件的,报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

对享受社保补贴3年期满(包括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用人单位社保补贴,下同),继续申请补贴的人员(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19961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45周岁;19961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人员除外),区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还需查阅本人档案资料。

具有国有企业特殊工种(查看劳动合同、招工手续、工资表等,特殊工种范围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就业经历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承诺的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不超过本人正常退休年龄,承诺样式见附件3),判断是否符合延长享受补贴条件,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5。档案资料查阅后,应按规定密封并交还本人。

2.公示

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公众信息网公示(附件4),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及审核表(附件5)送财政部门确认。

4.划拨

财政部门在5月和11月底前将上年度补贴划入申请人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八)其他事项

下列人员不符合享受条件:

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等专职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等财政供养人员。

个体工商户雇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等自主创业人员。

⑷各类企业等单位就业人员(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除外)。

⑸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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