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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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汇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的通知

三汇府发〔2017〕256号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三汇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人民政府               20171226


三汇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1716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建立三汇镇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镇社保中心、派出所、城建办、经发办、财政所、司法所、综治办、安监办、食药所、农服中心、国土所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召集人由社保中心主任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第二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二、排查化解制度

第三条 各村(居)、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或行业系统

内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排查,及时化解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并建立排查化解台账。对于涉及多个成员单位,本单位无法化解的问题,要及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

第四条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月报制度。各村(居)、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相结合的原则,对本辖区或行业内用人单位的工程概况、工资支付情况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征缴情况进行检查,如实登记,逐月以书面形式上报镇社保中心。

第五条  镇社保中心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时期开展多部门联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发生过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并上报区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三、监督管理制度

第六条  在镇综治办挂牌“农民工欠薪投诉站”并实体办公,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镇社保中心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状况的巡查和监管,定期对全镇劳动用工领域的厂矿企业、服务行业、建筑施工等重点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连续拖欠农民工工资三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镇

民政府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报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相关情

况。

第七条  对各工作部门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或其他工程纠纷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各工作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第八条 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四、应急处置制度

第九条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上访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依法处置、强化保障”的原则,立即启动联动调处机制,信访、综治、公安、所涉村(居)、部门、企业负责人迅速到场联合接待处理。

第十条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出现责任交叉、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协调会确定责任主体,并督促解决。

五、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  各村(居)、政府各工作部门分别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本辖区、本行业系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  镇社保中心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制

度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

应及时发出督办单,必要时,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约谈该单位负责人。

第十三条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处置不当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态激化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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