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钱塘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合川区钱塘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重庆市合川区钱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钱塘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

钱塘府发〔2020〕72号


各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合川区临时救助办法》(合川府发〔201810号)、《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切实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合川民发〔2019149号)和《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合川民发〔202063)等文件精神,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结合全镇实际情况,建立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强化临时救助资金监管使用,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切实开展好“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工作,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原则,以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充分发挥好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功能,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二、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灾害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支出过大,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仍难以维持,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包括因基本教育、基本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下列人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收入为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家庭)。

三、救助标准

按照区临时救助办法对上述原因导致暂时生活困难群众从镇临时救助备用金专户中按照一次性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含)标准给予临时救助。因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一般一年内救助一次。民政办应当按户建立临时救助台账,避免重复救助。

四、救助流程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镇民政办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应当提供临时救助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实际居住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在校生证明(依据)、银行账号复印件、经济核查授权书、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提供低保证、特困证、社会福利等复印件、收入证明、家庭重大支出、困难情况相关证明(说明)等材料,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对申请对象进行经济核查、入户调查并召开评议会集体研究,对拟救助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困难群众实行救助,并录入社会救助与管理系统,报区民政局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开展“先行救助”,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相关手续;急难型临时救助从发现、受理到发放临时救助金,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资金管理

1.专账管理。设立钱塘镇临时救助备用金资金专户,用于办理本级临时救助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并建立临时救助明细台账。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

2.社会发放。严格按照规定审批各类临时救助申请,按标准足额发放救助金。资金发放全面推行社会化发放方式,通过农村商业银行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或指定的救助机构账户)。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做好临时救助工作。要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驻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社会救助信息员等作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群众的生活困难情况,做到“应救尽救”。

2.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入户调查、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明确人员职责和资金发放流程,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性。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临时救助工作,树立临时救助资金是“救命钱”、“高压线”的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资金拨付、发放等关键环节,确保监管到位,发放及时,坚决防止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临时救助资金的情况发生。

3.严格档案管理。临时救助全面实行网上审批,应按月通过系统及时录入申请审批资料及各类证明、证件、票据;应规范填报救助事由、四种救助情形、四种救助对象类别,不得使用规定的救助情形、救助对象类别外的其他表述。应强化临时救助档案管理,以户为单位整理归档相关材料,形成一户一档,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同时,要加强图片、影像资料的收集保存工作,客观、真实的反应本镇临时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4.严格责任追究。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临时生活救助金的,按相关规定追回冒领款物。对出具虚假材料骗取救助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在社会信用体系中予以记录;对临时救助管理不力、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在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重庆市合川区钱塘镇人民政府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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