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清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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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7237B/2023-000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清平镇
[ 成文日期 ] 2023-03-10 [ 发布日期 ] 2023-03-10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森林防火区和防火期的通告


合川府发〔20233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特划定我区2023年森林防火区和防火期,现予以公布。

一、森林防火区:本区所有森林、林木、林地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其中华蓥山山脉、云雾山山脉、缙云山山脉、龙多山台地为森林高火险区。

二、森林防火期:即日起至20231031日为森林防火期。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气候,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秋收季节等火灾高发时段为森林高火险期。

三、在本通告规定的森林防火期内,未经允许,全区森林防火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行为:

(一)吸烟、野炊、玩火、烧荒、打火把照明、生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烧灰积肥、烧蜂(蚁)窝、烧山驱兽、使用枪械狩猎等野外用火;

(二)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法野外用火行为。

四、森林防火期间,各林区镇街、华蓥山林场以及钓鱼城风景区、九峰山森林公园、云雾山等重点山林要加强重要时段对重点部位的巡查,对进入重点林区的人员进行登记,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五、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在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安排巡山护林人员,加大监管、宣传和巡查力度。

六、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七、坚持森林防火属地管理责任制,严格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林区镇街负责本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区域内承担防火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合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迅速就地就近组织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对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森林高火险期间,各林区镇街、华蓥山林场以及钓鱼城风景区、九峰山森林公园森林消防队伍要集结备勤,积极做好应急准备。

九、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扑救的原则。不得动员未成年人、孕妇、残疾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十、违反本通告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电话:023-4275199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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