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清平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合川区清平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清平府发〔2020〕4号

重庆市合川区清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清平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标准》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清平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清平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9日

清平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标准

为落实公共消防安全责任,规范和加强城乡消防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实施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2〕207号)以及《重庆市合川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镇街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暨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的通知》(合防发〔2018〕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划分原则和适用范围。清平镇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围绕“做实乡镇、覆盖村居、形成网格”的目标,以镇划分“大网格”,村、社区划分“中网格”,居民小区(楼院)、村(居)民小组划分“小网格”,整合基层力量广泛参与,将辖区所有单位、场所纳入管控视线,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监管格局。本标准规范消防基础工作,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二、组织机构。镇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行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党政办、综合执法办、平安办、应急办、派出所、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市场监管所、城建办、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教管中心、文化体育服务中心、财政所、司法所、国土所、兽医站等部门负责人及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成员。消防安全委员会加强消防议事协调机制建设。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并将工作运行情况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

镇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的设立和人员组成依托应急办设立。

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负责人兼任,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2名专管人员和1名监管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消防监管人员可以由招聘的人员担任。消防管理人员应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培训后上岗。

村(居)民委员会应成立消防工作小组,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任组长,明确1至2名村(居)工作人员(原则上为综治专干)担任消防督导员,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居民小区(楼院)、村(居)民小组应建立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明确畜牧业服务企业安全负责人、业主委员会牵头人、村(居)民小组长等为消防管理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宣传。每个楼栋、村民大院应明确1名消防宣传员,可由治安巡防队员、治安信息员、消防志愿者、治安楼栋长等担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工作。

镇、村应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积极促进志愿消防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61号)要求,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强日常管理,镇专职消防队队长由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副队长由专职消防站负责人担任。镇专职消防队除承担灭火、应急救援任务外,应组织或参与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三、消防安全检查。

(一)大网格检查。镇将辖区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派出所列管单位外,具有一定规模的单位(场所)作为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对辖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要开展经常性检查。对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情况的检查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

镇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或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镇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督促当场或限期改正,限期届满应及时进行复查。单位(场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应于检查或复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及时核查处理。

(二)村、社区应对辖区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派出所单位及镇网格化管理单位以外的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每年至少检查1遍。对居民小区(楼院)、村(居)民小组开展消防工作情况的检查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

村、社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督促当场或限期改正,期限届满应及时进行复查。单位(场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应于检查或复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镇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由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督促整改或作移交处理。

(三)小网格检查。居民小区(楼院)、村(居)民小组应组织对居民楼栋、村民大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每月至少检查1遍。楼栋、村民大院消防宣传员要经常性开展逐层、逐户消防安全巡查。

对检查、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居民小区(楼院)、村(居)民小组消防管理人员以及楼栋、村民大院消防宣传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应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

四、消防宣传。

大网格宣传:镇组织开展集中消防宣传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农业收获季节和民俗活动期间,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中网格宣传:村、社区要经常性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每个村、社区应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橱窗,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等要摆放消防书籍、宣传品或音像资料,有条件的要建立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村、社区要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在各小区的出入口、电梯口或村务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张贴悬挂,有条件的可发至村(居)民家庭。

小网格宣传:居民小区(楼院)、村(居)民小组消防管理员以及楼栋、村民大院的消防宣传员应结合日常消防检查巡查,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和提示。

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集中组织开展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五、基础建设。

(一)大网格基础建设。镇应开展以下消防基础建设:

1. 办公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应设置专门的办公场所,悬挂“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标牌,按实际需要配备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档案柜等办公设施设备。

2. 上墙图版。应在办公区域的醒目位置,悬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三级网格划分树状图、辖区交通道路水源示意图。

3. 档案资料。应当建立以下消防工作档案:

(1)辖区消防管理基本情况档案(含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机构表、镇辖区单位(场所)登记册、镇专职消防队伍登记册等)。

(2)消防安全检查档案(含镇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镇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移交表、镇移交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核查处理情况反馈表等)。

(3)消防宣传教育档案(镇消防宣传及应急疏散演练记录表及相关宣传资料)。

(4)其他应建立的工作档案。

(二)中网格基础建设。村(居)民委员会应开展以下消防基础建设:

1. 办公设施。应设立单独或合用的消防工作办公室。

2. 上墙图版。应在办公区醒目位置,悬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网格划分树状图,城市社区还应悬挂辖区交通道路水源示意图。

3. 档案资料。应当建立以下消防工作档案:

(1)辖区消防管理基本情况档案(含村(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机构表、村(社区)辖区单位(场所)登记册等)。

(2)消防安全检查档案(含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村(居)民委员会关于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移交的报告等)。

(3)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村(社区)消防宣传及应急疏散演练记录表及相关宣传资料)。

(4)其他应建立的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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