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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6832N/2020-000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非行政许可(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隆兴镇
[ 成文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一、参保对象

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居民,不分城镇、农村户口,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保。

二、缴费标准
  1. 一档100元、二档200元、三档300元、四档400元、五档500元、六档600元、七档700元、八档800元、九档900元、十档1000元、十一档1500元、十二档2000元,按年缴费一年只缴一次钱。如因病、因灾等原因当年未能按时缴费,可在次年按规定申请补缴。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当年12月前申请变更第二年的缴费标准,多缴多得。

2.政府对参保缴费人员给予一定参保补贴,分别为一档30元、二档40元、三档50元、四档60元、五档70元、六档80元、七档90元、八档100元、九档110元、十档120元、十一档130元、十二档140元。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得到的政府补贴也就越多,多缴多补。

3.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特困人员参保缴费,政府每年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个人少缴100元),也就是说参加一档自己不缴费,只是凭相关证件到社保所登记就行了。

4.2018-2020年期间的低保户参保补助70元/人/年,如果参加一档自己只需要缴30元/年。

5.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

三、申办材料

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增减页、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一二级残疾证、特困证、建卡贫困户证明、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参保申请表、委托银行代扣协议,在户籍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办理。

四、关系转接

参保人员户籍地发生迁移的,可按规定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已按规定领取养老待遇的,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予转移。

五、待遇领取

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基础养老金现目前是115元+(个人缴费总额和政府补贴总额及利息÷139)

1.参保人员不分男女年龄达到60周岁,完清所缴费用(银行代扣成功),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到户籍地社保所办理完毕退休手续后,从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础)养老金。

2.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增发10元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每月增发10元基本养老金。

3.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六、参保人员死亡的待遇处理

1.未达龄人员(领取养老待遇前)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包含个人缴费总额和政府补贴及利息;并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现行为115元/月),对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员死亡前每缴费一年发给1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还有余额的,全额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参保人员死亡30日内将有效死亡证明提交给参保地社保所,经审核按照参保人死亡前一个月领取的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丧葬补助金。

3.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未及时报告提供有效死亡证明给参保地社保所,导致继续在领取养老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多领取的养老金,并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置,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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