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涞滩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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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合川区涞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瓮城老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涞滩府发〔20242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合川府发〔20241 号)的要求,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202421日起,我镇瓮城老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瓮城老街

       二、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三、举报方式   

    对违反本通告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广大群众均应向公安机关及应急部门举报,举报电话:42562800(值班室)、42595397(镇应急办)。举报查证属实的,将按照《重庆市合川区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重庆市合川区涞滩镇人民政府

                                                                 202421

重庆市合川区涞滩镇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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