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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

日期:2022-06-15

中央政治局专门就中国人权发展道路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更加重视尊重和保障人权,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人权道路的重要讲话,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奋斗历程中为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所进行的不懈努力和成功经验,系统阐述了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基本理念与内涵,突出了人权法治保障这个重要主题。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新时代尊重和保障人权提供了思想引领和行动指南,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掀开了新篇章、开启了新征程。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

人权,即“人之所以为人”“人成其为人”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实现人人有人权,是人类文明与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各国人民的共同追求和各国政府的应尽责任。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高举“争民主、争人权”的旗帜,鲜明宣示救国救民、争取人权的主张。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一直都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铭刻在心,领导中国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领导中国人民不断实现和拓展生存权、发展权及其他各项基本权利。可以说,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百年历程,就是一部不断尊重和实现中国人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稳步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百年历史。

进入新时代以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人民高品质美好生活的核心内容,确保人民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人权亦成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目标。生存权是一切人权的前提和基础,人民幸福生活是当代中国最大的人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切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举全党全国之力脱贫攻坚、改善民生,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为实现中国人民的生存权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我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最大限度保护了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建成了世界上涵盖人口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就业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切实保障和提升中国人民的受教育权、劳动就业权、获得国家和社会物质帮助权、进行科学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等发展权。我们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创新和丰富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与路径,使中国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全面的民主权利。我们不断加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基本权利,不断充实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中国人民安居乐业。

坚持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全面依法治国是当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强大保障。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目标和价值依归,被全方位覆盖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个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继续强调,“坚持依法保障人权”是中国人权发展的主要特征之一,也是我们在推进人权事业实践中取得的宝贵经验。

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立场。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的主要任务就在于通过国家立法进一步确认和完善公民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利,通过严格执法维护人民的合法权利,在人民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能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救济,进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0年,我国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这部法典被誉为“人民权利的宣言书”和“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他高度赞扬这部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

立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通过有效的法律实施才能获得真实的生命力。因此,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维护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是其基本的法定职责。关于国家机关在人权保障中的职责和义务,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时指出:“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

公正司法是人权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相对于国家权力而言,公民个人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如果公民缺乏基本的知情权、辩护权和申诉权,那么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人权将难以得到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专门提出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要求在司法过程中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建立有效的冤假错案防范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通过一系列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增进司法在维护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逐步健全人权保障的司法救济渠道和纠纷解决机制。

坚持中国人权发展道路

马克思说过,“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人权是一个随着人类社会进步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历史性范畴,也是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各国特殊国情相结合的产物。人权的实现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经济基础作为保障。因此,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不能脱离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空谈人权。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在人权事业方面稳定进步、快速提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着眼未来,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坚持中国人权发展道路,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期待,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方面的权利需求,必须统筹推进经济发展、民主法治、思想文化、公平正义、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建设,全面做好就业、收入分配、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扶幼等各方面工作,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中全方位提升各项人权保障水平。

弘扬正确人权观,广泛开展人权宣传和知识普及,营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良好氛围。在全体人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中开展人权知识教育,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当代中国人权观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基层公务人员的人权知识培训。发挥群团组织优势,促进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更有保障。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应尽职责。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做好人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做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各项工作,勇于担负起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历史责任。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一切在侵犯群众利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一个伟大而具体的系统工程,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革命。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新时代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上,我们需要在全社会开展人权宣传教育,普及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的法律知识,有效克服对公民基本人权认识和观念上的障碍,逐步形成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社会共识和良好氛围,不断凝聚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合力,开创中国人权事业的美好未来。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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