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2671042789P/2024-000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体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合川区龙市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15 | [ 发布日期 ] | 2024-01-15 |
龙市镇关于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健身需求,提高公共体育场馆利用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健身需求,现就我镇辖区内公共体育场地面向社会免费开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放范围及开放对象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必须实行免费向社会开放。开放的项目包括:全民健身广场、村(社区)健身点、体育健身工程等。开放对象为龙市镇辖区内常住居民。
二、向社会开放公约
(一)开放场地设施均为免费。
(二)入场人员须服从体育场场地管理制度。
(三)各村及社区的健身场地及设施、设备全部实行全天免费开放,中小学学校运动场原则上免费开放时间为上午6点至8点,下午6点至8点(学校有规定的以学校通知为准)。
(四)入场人员须注意行为和语言文明,不得打架斗殴,讲究公共卫生,严禁吸烟。
(五)入场人员须爱护设施设备,损坏公物须按价赔偿。
(六)12周岁以下儿童必须要在家人看护下进行运动,以免发生意外。
(七)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等疾病易突发的患者,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锻炼。如有不适,请立即停止。
(八)入场人员须自己妥善保管个人财物,注意人身安全。若发生财物丢失以及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九)所有未按照公示牌内容正确使用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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