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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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671042789P/2024-0001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旅游、服务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龙市镇
[ 成文日期 ] 2024-03-05 [ 发布日期 ] 2024-03-05

龙市镇旅游应急保障工作预案

为提高旅游行业安全保障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好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市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范围包括: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二、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在处理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发生在龙市镇境内的旅游安全突发事件,要迅速采取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在接到有关突发事件报告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镇党委和区文旅委报告,并协助当地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三、 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1) 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龙市镇成立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处置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本级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机制、应急联动机制;本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我镇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负责对本辖区旅游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

(2) 旅游经营单位

各旅游经营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和修订涵盖业务范围内各类应急预案;根据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预警体系,配备专、兼职人员,监测有关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接到发生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向镇文体中心及相关单位报告,同时采取适当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四、应急处置程序

1.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

(1)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时,涉及的旅游经营单位应立即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向辖区派出所、交通等相关部门报告,并向镇文体中心报告情况。

(2)镇文体中心在接到属本辖区旅游经营单位的报告后,应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区文化旅游委,并协调旅游经营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和旅游者亲属安抚工作。 

2. 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1)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旅游经营单位及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并与当地卫生医疗、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报告,并向镇文体中心报告情况。

(2)镇文体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等部门检查旅游经营单位活动和用餐场所,查明毒源,采取相应救援措施,并立即将情况报告镇党委,同时上报区文化旅游委。

(3)在接到本辖区旅游经营单位报告后,应及时协助旅游经营单位和发生地村(社区)两委及相关部门做好旅游者亲属的安抚工作。

3. 突发重大传染性疫情

(1)发现疑似重大传染性疫情时,旅游经营单位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部门安排,同时向发生地所属村(社区)报告,并提供旅游者的详细情况。

(2)镇文体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积极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旅游者住宿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旅游者的安抚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当地镇旅游安全领导小组。

(3)经卫生部门做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镇村(社区)应积极协助旅游经营单位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镇村(社区)应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向旅游者途经地区的文化和旅游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1)在其他情况的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中,旅游经营单位应服从发生地政府的统一指挥,要做好伤亡救治和疏导旅游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向发生地、所属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情况。

(2)发生地村(社区)接到旅游经营单位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党委,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镇文体中心。

(3)旅游经营单位所属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并协调旅游经营单位和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和旅游者亲属安抚工作。

5. 特别重大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包括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的情形。

(1)重大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包括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的情形。

(2)较大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包括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的情形。

(3)一般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包括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的情形。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6.信息报送

(1) 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单位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发生地村(社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文体中心、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2)接到旅游经营单位的报告后,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一般、较大旅游安全突发事件2小时内上报至市文化和旅游局;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安全突发事件1小时内上报至市文化和旅游局。

7.后期处置

(1)旅游经营单位应与旅游者家属联系,协助做好旅游者遇难人员的身份确认和遗体处置、家属接待、伤亡人员的赔偿(理赔)、抚慰、抚恤等工作。

(2)文体中心应协助旅游者办理或出具相关证明,并督促相关单位按法定标准赔付。

(3)应根据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置意见,并报有关部门。 

(4)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单位应负责与保险机构联系,协助做好旅游伤亡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8.应急保障

(1) 队伍保障

旅游经营单位应建立旅游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对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开展先期处置。

(2) 经费保障

旅游经营单位应制定应急资金保障措施、使用办法和管理、监督制度,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应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

(3)通信保障

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值守工作,保持值班电话畅通。旅游经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手机应24小时开机,保持通信畅通。

9.宣传教育

镇文体中心和旅游经营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应主动开展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旅游者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并公布本地区旅游应急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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