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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671042789P/2022-000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龙市镇
[ 成文日期 ] 2022-02-28 [ 发布日期 ] 2022-02-28

重庆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办法

重庆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办法

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 7 号)要求,确保对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特制定《重庆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监测预警的对象范围是全市所有农村 人口,含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但没有享受 到城镇居民相关保障措施的人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测预警,主要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干部走访排查、部门筛查预警以及媒体反馈曝光、群众信访投诉等渠道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线索,经过基层组织核实,经过监测对象识别认定流程,若符合条件则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启动帮扶,若不符合条件则由乡镇(街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第四条有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对象的四种发现方式:

(一)农户主动申报。农户对自身的“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情况和收入状况进行客观评价,对刚性支出较大或收 入大幅缩减,可能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者有明显返贫致贫风险的,主动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或在线申报),申请书需签字按手印,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开展家庭经济状况 等信息核查授权。

(二)干部走访排查。坚持集中排查和网格常态化监测相结 合。全年市级至少统一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建立村(社区)干部“吹哨人”机制,由乡镇(街道)组织乡镇(街道)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社区)“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组长等实施网格化、常态化监测。对照监测范围,结合群众反映、各级反馈和部门比对预警等线索,及时靶向入户排查。

(三)部门筛查预警。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专项工作组牵头,切实发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作用,依托“重庆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实现各部门数据共享和在线预警,同时将预警线索及时反馈区县核实。

(四)第三方反馈。社会媒体、群众信访、督导暗访组、“12345”平台等第三方反馈的农户在“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方面存在风险,及时按照相关识别认定程序进行核定,对符合条件的纳入监测预警范围。

第五条相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加强数据比对分析及问题研判,切实发挥筛查预警作用,定期梳理出相关预警信息通过“重庆防 止防贫监测大数据平台”反馈至市乡村振兴局,市乡村振兴局汇 总后及时反馈区县、乡镇(街道)核实。

(一)市委网信办。负责监测网上涉贫舆情,及时将相关舆情信息通报区县和市乡村振兴局。

(二)市教委。负责及时将掌握的农村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 龄儿童失学辍学信息,包括失学辍学人员所属区县乡镇(街道) 及村(社区)名称、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就读学校及年级、失学辍学原因等,反馈至市乡村振兴局。

(三)市民政局。负责及时将掌握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情况,包括区县乡 镇(街道)及村(社区)名称、户主姓名、户主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姓名、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月领取金额、人员类别、联系方式等,反馈至市乡村振兴局。

(四)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依托重庆市农民工统计监测系统 实时掌握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相关信息,按月推送农村劳动力失 业人员名单至市乡村振兴局。

(五)市住房与城乡建委。负责实时掌握全市农村低收入群体长期居住的唯一住房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情况成为 CD 危房,或经认定的无房户,及时将包括区县乡镇(街道)及村(社 区)名称、户主姓名、户主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数、危房等级、 房屋结构、农户类型、联系方式等预警信息反馈至市乡村振兴。

(六)市水利局。负责实时掌握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致使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障率等四项饮水安全指标出现问题的农户信息,及时将包括区县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名称、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供水方式、联系方式等预警信息反馈至市乡村振兴局。

(七)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实时监测自然灾害、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等给农户带来的影响,对照监测对象的认定 范围,及时梳理其中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并将包括区县乡镇 (街道)及村(社区)名称、户主姓名、户主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数、风险因素等预警信息反馈至市乡村振兴局。

(八)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与市医保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及时掌握农村患病人口一次性自付医疗费用1.2  万元(2021年监测范围2倍)及以上对象的基础信息及相关数据; 适时做好与人社和医保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工作,督促本系统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协助梳理归类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4种重点慢病相关信息,及时推送到市乡村振兴局。

(九)市医保局。负责适时监测农村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情况,按月梳理未参保人员,并将包括区县乡镇(街道)及村(社 区)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未参保原因等预警信息反馈至市乡村振兴局;将农村患病人口一次性自付 1.2万元(2021年监测范围2倍)及以上的基础信息,包括患病人员所属区县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患病名称、就诊医疗机构名称、医疗类别、入院时间、出院时间、结算时间、住院天数、出院诊断、费用总金额、各项报销金额、自付医疗费用支出等预警信息反馈至市乡村振兴局;加强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数据比对和共享工作,及时推送农村人口医疗费用支出相关数据。

(十)市应急局。负责实时监测农户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将包括区县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名称、户主姓名、户主身份证号码、灾害类型、生命和财产损失情况、联系方式等预警信息反馈至市乡村振兴局。

(十一)市残联。负责配合监测农村困难残疾人群体,对照监测对象的认定范围,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信息,包括 区县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发证日期等反馈至市乡村振兴局。

其他市级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能职责,及时提供可能导致 农户返贫致贫的相关预警信息。

第六条对已经发现的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要及时按照 “农户申请、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公示)、乡镇联合审核、区县审定”五步流程,开展识别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第七条全市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风险等级,在“重庆防止防贫大数据监测平台”中分别用红色、 橙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方法如下:

(一)一级预警,红色。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全市监测对象范围的农户。

(二)二级预警,橙色。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处于当年全市监测对象范围1.0-1.5倍之间的,且“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存在风险的家庭。

(三)三级预警,蓝色。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处于全市监测对象的监测范围1.0-1.5倍的,但“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不存在风险的农户。

2021年为全市监测对象的监测范围6000元,今后年度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每年调整。

第八条监测预警采用“市级统筹、区县负责、乡镇落实”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全市防止返贫监测预警体系,适时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分析研判,乡镇(街道)按月组织核实“重庆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监测预警子系统中的新增监测预警对象,核定风险等级,将入户核实情况录入监测平台,对不符合监测预警对象注明原因,标注“办结”;区县按季度组织开展新增预警监测对象情况核实、原因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干预和帮扶措施;全市每半年(115日、715日)汇总各区县防止返贫监测预警结果,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通报监测预警开展情况。

第九条风险监测评估后,乡村振兴部门根据返贫致贫风险 点定期推送到相关行业部门;行业部门根据监测对象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和救助。

(一)对一级、二级预警对象,通过监测对象的识别认定程序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以“帮扶”为主。主要帮助其理清发展思路、谋划增收项目、解决家庭就业,有效拓宽家庭收入来源。而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导致大额支出或“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存在隐患的家庭,基层乡村振兴部门 要重点关注,主动协调民政、卫健等部门,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点对点”精准帮扶。

(二)对三级预警对象,处于监测对象的边缘,以“关注”为主。通过社会帮扶、临时救助、医疗保险等多种政策措施,对这类收入略高于监测对象范围,按照行业部门政策规定的程序,给予及早干预,避免滑入监测对象范围,确保不因政策不落实、工作不落实、责任不落实而产生返贫或新致贫。

第十条坚持“应纳尽纳、应消尽消”的动态监测原则。

(一)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干部走访排查、部门筛查预警以及媒体反馈曝光、群众信访等多种途径发现返贫致贫风险的,首 先及时纳入监测预警范围,录入重庆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的 防返贫监测子系统。

(二)对符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认定范围的监测预警对 象,经过监测对象认定流程识别为监测对象的,再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在重庆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的防返贫 监测子系统中自动更新并标注该监测预警对象为“监测对象”。

(三)对不符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认定范围的监测预警 对象,经过基层核实核准后,在重庆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的 监测预警子系统中标注为“ 一般农户”;同时,对这种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消除的“监测对象”和发展较好的“一般农户”,可从重庆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的防返贫监测子系统中清除,不再定期开展监测预警分析研判。

第十一条本《办法》 由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 制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下载:

重庆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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