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龙凤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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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768852358U/2020-00008 [ 发文字号 ] 合川府办发〔2020〕80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龙凤镇
[ 成文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关于印发合川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合川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合川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

和促进就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稳就业的重要指示、4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保就业”的要求、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优先稳就业保民生,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把稳就业、保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稳定就业总量、改善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增强服务效能,推进就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3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92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00万元以上,基本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更加彰显,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城乡统筹,服务水平和效率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实现良性互动,全区就业质量显著提高,就业机会更加充分,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三、主要措施

(一)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1.推动企业复工达产。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审批,坚决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以100个重点工业项目作为突破口,推动全区企业复工达产,充分发挥大企业带小企业、大项目带小项目的积极作用,循序渐进带动其他行业特别是第三产业吸纳就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企业日常防护物资需求,督促其落实工作场所、食堂宿舍等防控措施。

2.加大减负稳岗力度。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企业,返还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适当顺延。

3.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综合评价重大产业、重大项目实施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带来的影响,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项目。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

4.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合理降低利率,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占比由20%下调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为8%。各类创优评先项目应将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济”、步行街发展状况作为重要条件。对年新增创业主体较多、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的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以及在疫情期间提供场租减免和创新性服务支持的载体,视其绩效给予18万—28万元的补助。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按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20%给予创业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

5.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加快落实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

6.引导有序外出就业。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加强省市劳务协作,建立健康互认、劳务互助机制,按照“分组编队、行前建群、准备物资、出发签到、途中衔接、抵达对接”方式,成规模、成批次组织农民工返岗复工。引导劳动者有序求职就业,及时收集发布用工信息,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对接,鼓励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对组织集中返岗、劳务输出涉及的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给予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机构、劳务经纪人协助我区组织农民工跨省劳务输出的,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7.支持就地就近就业。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民工投入春耕备耕,从事特色养殖、精深加工、生态旅游等行业。广泛收集和发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充分挖掘当地产业园区和服务业带动就业潜力,通过岗位置换、就业推荐、技能培训、托底安置、创业帮扶等方式,帮助农民工实现就近就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开展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湖北返渝农民工和低收入群体就业。

8.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展“就业援助月”“扶贫日专项活动”等就业帮扶活动,推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支持和引导更多企业因地制宜创建扶贫车间,重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支持贫困劳动力返乡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加大对深度贫困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的就业支持力度。

(三)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9.扩大企业吸纳规模。适应市场需求,引导优化高校专业结构设置,加大“学历+技能”教育培养力度。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0年,我区国有企业提供不低于50%的新增岗位专门招聘应届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得随意毁约,不得随意设置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10.扩大基层就业规模。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2020—2021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扩大基层项目招募规模,2020年招录、招募一批选调生、三支一扶”人员和特岗教师及“西部志愿者”。支持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2020年应届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11.扩大招生入伍规模。积极落实国家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和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计划部署,认真落实市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量增加30%,专升本规模扩大至占全市高校专科毕业生总量的15%左右工作安排。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健全参军入伍激励政策,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

12.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13.引导鼓励大学生创业创新。巩固发展区内创业创新平台和各高校创业孵化基地,打造高职教城创新创业生态圈。组织开展创业创新大赛等系列活动,每年择优推荐优质项目至重庆参加“优创优帮”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和“渝创渝新”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

14.适当延迟录用接收。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四)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15.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放宽失业保险申领期限,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补助金。继续执行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全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16.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招用符合条件的困难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将在我区高校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纳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范围。将我区长江流域退捕渔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也可再次申请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五)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17.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全区主导产业和康养、文旅、特色农业等重点项目,充分发挥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作用,加大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施专项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时间。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和规模,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取得初级工(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中级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培训周期内分别按每人每年4000元、5000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有序推进区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公共实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作用。

18.鼓励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组织职工开展线上职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劳动者在重庆市外参加重庆市的线上培训,返回重庆后完成线下培训课程并取得相应证书,按规定属我区补贴范围的,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19.优化就业服务。健全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智能就业线上办事平台建设,实现线上求职招聘、线上培训、线上创业服务、线上政策办理。加快人力资源产业发展,筹建合川区人力资源协会,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建设。配合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活动,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匹配效率。有序开展小型专项供需对接活动。优化用工指导服务,鼓励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确保劳动关系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落实稳就业工作机制,各镇街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统筹推进稳就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围绕稳就业需要,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和便捷化水平。

(二)加强资金保障。

根据年度就业创业目标任务和规划,突出就业创业工作重点,聚焦工作热点、难点,结合新一轮政策贯彻实施情况,大力推进就业补助资金多渠道投入。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严格失业保险金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表扬激励。

对在稳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树立一批就业创业典型予以表扬激励,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落实。

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将稳就业作为重点督查内容,重点督查政策服务落地及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落实等。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启动就业岗位调查,做好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各有关部门及镇街要抓紧政策实施,发挥政策最大效应,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上述新增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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