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龙凤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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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768852358U/2023-0004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龙凤镇
[ 成文日期 ] 2023-07-27 [ 发布日期 ] 2023-07-27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主要帮扶政策基本分类清单

一、增收类

(一)产业帮扶

1.产业发展奖补:制定了种植业、养殖业的奖补标准,按脱贫户不超过1000元/户、监测户不超过2000元/户进行产业发展以奖代补。(区农业农村委:023-42756156)

2.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带动:制定了区级示范合作社评选办法,合作社带动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的在项目申报时优先考虑。(区农业农村委:023-42821016)

3.“特色产业保险”补助:辖区内农户(含脱贫户、监测户)种植枇杷、蔬菜,可根据自身意愿申请特色产业保险。枇杷保险200元/亩,其中市区财政补助140元/亩,种植业主承担60元/亩;蔬菜价格保险240元/亩,其中市区财政补助168元/亩,种植业主承担72元/亩。(区农业农村委:023-42821016)

(二)就业帮扶

1.技能培训: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每年可享受一次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申请方式:由脱贫户或监测户将培训意愿直接反馈给社保所或者村社,村社将培训意愿录入人力资源信息库。(区人力社保局:023-42757546)

2.外出务工补贴: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当年度在市内区(县)外或市外就业的,能提供报销凭证(实名制车票原件)的,按外出务工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和省际(县际)班车客运的往返票据据实补助;对无法提供报销凭证的,按区(县)外市内就业50元、到市外就业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每年尽可享受一次。(区人力社保局:023-42757540)

3.创业扶持:

1)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标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人经营,符合条件的人员,男性在60周岁以下、女性在55周岁以下(已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且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离校8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人员,最高可申请20万元∕人的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一人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区人力社保局:023-42757545)

2)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符合条件的人员(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含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残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区人力社保局:023-42757545)

(三)金融帮扶

1.小额信贷。家庭成员在18-65周岁的劳动力且有发展产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家庭,可享受免担保免抵押贷款。贷款在5万元及以下的,全额享受财政贴息;个别有需要且有还款能力,可根据情况追加贷款不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不享受财政贴息、不纳入风险补偿金范围。申请方式: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根据偿还利息,每年3-4月兑现。(区乡村振兴局:023-42716156)

2.渝快助农贷。合川区服务范围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含脱贫对象和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风险补偿金有效期限;贷款利率执行1年期贷款最新报价市场利率;贷款农户自主还本付息,区政府财政不予以贴息。(区乡村振兴局:023-42716156)

(四)公益性岗位帮扶

对象范围:优先安置弱劳力、半劳动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根据用人单位用人需求采取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用工方式。安置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聘用期满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可按程序再安置一次,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区人力社保局:023-42757538)

二、“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类

(一)住房安全保障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危房改造补助标准:C级补助政策标准0.75万元/户。D级和无房户补助政策标准1.4万元/户。(区住房城乡建委:023-85180019)

(二)饮水安全保障

1.饮水设施的维修、养护。农村饮水设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工程产权、确定管护主体,管护主体负责日常维修养护,健全有偿用水机制,落实管护经费。(区水利局:023-42735423)

2.应急送水。特殊情况下(严重干旱、冰冻等极端天气),根据应急预案,当地政府或供水单位等采取送水车送水,或用水户储水、使用自备水源等方式应急供水,确保基本生活用水量不低于35L/(人·天)。(区水利局:023-42735423)

(三)健康帮扶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2023年监测对象参加一档资助70%、参加二档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资助。(区医保局:023-42735839)

2.“渝快保”资助参保:2023年脱贫对象购买升级款或者普惠款统一补助50元/人,监测对象购买升级款资助150元/人、购买普惠款资助69元/人。(区乡村振兴局:023-42716156)

3.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参保时包含在城乡基本医保内。符合大病保险报销的,出院时医保系统“一站式”自动结算。监测对象患重特大疾病,对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经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市内医疗救助通过医保系统“一站式”自动结算。(区医保局:023-42756018)

4.民政惠民济困保: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后,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全年累计达到3000元以上的,扣除3000后,按以下比例分段补偿:0元-10000元(含)按25%补偿;10000元-50000元(含)按30%补偿;50000元以上按35%补偿。其中特困人员按以下比例分段补偿:0元-10000元(含)按30%补偿;10000元-50000元(含)按35%补偿;50000元以上按40%补偿,每人每年最高补偿15万元。(区民政局:023-85183597)

5.医疗救助:

1)“一事一议”特殊医疗救助:根据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在当年住院就医,经政策性医疗报销、救助、保险赔付后,目录内自付医疗费用,有条件的镇街可自行开展“一事一议”医疗救助,救助金额最多不超过自付费用的80%。(区乡村振兴局:023-42716156)

2)红十字会救助:对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疾病应急救助的12类人群(无法查明身份患者、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城乡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已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可向重庆市红十字基金会申请补助。由收治的医疗机构及时填写《重庆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资料并汇总申报至区红十字会。(区红十字会:023-42609803)

5.其他:

1)家庭医生签约:辖区内常年在家且有签约意愿的监测对象,家庭签约服务全覆盖。申请方式:监测对象可到镇街卫生服务中心申请签约。(区卫生健康委:023-42702784)

2)先诊疗后付费:在有效防范制度风险的前提下,将区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象调整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有关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患者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只需在出院时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区卫生健康委:023-42750685)

(四)义务教育保障

1.劝返:义务教育阶段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各中小学校对疑似辍学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对确认辍学或者联系不上的,学校立即启动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电话或入户劝返,并由学校汇总后按程序报告当地政府,通过驻村干部、村委会等入户劝导等方式落实联控联保劝学责任。(区教委:023-42831053)

2.送教上门:6-16岁的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经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具备学习能力的,由教育部门安排教师定期到学生家中开展教学辅导,每周1次,1次不少于2个课时,一年不少于80个课时。(区教委:023-42831053)

3.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两免一补”: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补生活费:寄宿学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发放到学生银行卡;非寄宿学生,脱贫户由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发放到学生银行卡。(区教委:023-42842106)

(五)其他教育帮扶

1.学前教育:脱贫户、监测户学生可享受学前教育免保教费、生活费。(区教委:02342842778)

2.高中教育阶段:高中教育脱贫户减免学费、免教科书费,每年享受3000元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银行卡;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减免学费、每年享受2000元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银行卡。(区教委:023-42842778)

3.中等职业教育:中职教育脱贫户减免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一二年级学生每年享受3000元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银行卡;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减免学费(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外)、免住宿费,一二年级学生每年享受2000元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银行卡。(区教委:023-42842778)

4.大学生学费资助:新入学大学生不再享受学费资助政策,正在享受期间的持续享受至毕业。(区教委:023-42842778)

5.大学新生资助:当年普高、中职应届毕业,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大学录取的非艺术类脱贫户或监测户大学新生,享受一次性5000元资助,发放到学生银行卡。(区教委:023-42842778)

6.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年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脱贫户学生补充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区教委:023-42842778)

7.中高职雨露计划资助:脱贫户、监测对象中风险未消除学生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资助1500元/期.生,发放到学生银行卡。本学年度已享受重庆地方政府资助政策不再享受该学年度雨露计划。(区乡村振兴局:023-42716156)

三、兜底保障类

(一)综合保障

1.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差额救助;从2022年9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17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81元,实行差额救助。(2)特困供养。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从2022年9月1日起,我区特困人员供养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32元。(3)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即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条件的,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1382元/人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即年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院校就读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孤儿助学的标准是1万元/学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的标准是8000元/学年。(区民政局:023-85183597)

2.优抚对象、计生特扶、计生奖扶及手术并发症对象:(1)计生特扶: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2000元。(2)计生奖扶: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3)手术并发症对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1~3级分别为每人每月520元、390元、260元。(区卫生健康委:023-42750491)

3.临时救助:具有合川区户籍或实际居住生活在合川区境内的居民,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原则上同一家庭(或个人)以同一事由一年只能获得一次临时救助。(区民政局:023-85183704)

4.残疾人两项补贴:(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即在册低保对象中符合其他政策衔接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即符合其他政策衔接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每人每月90元、二级每人每月80元。(区残联:023-42756385;区民政局:023-85183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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