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人民政府合阳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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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274P/2020-000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合阳城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 庆 市 合 川 区 财 政 局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合川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合 川 区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合川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办: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0〕47号)要求,2020年继续开展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经相关部门研究同意,现将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研究制定的《2020年重庆市合川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6月16日

2020年重庆市合川区耕地地力保护和

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0〕47号)要求,在上年实施方案已明确的总体原则、补贴对象、依据、标准、程序以及资金管理和兑付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为约束性任务。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四)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将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提升挂钩,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镇街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五)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六)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 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

2. 补贴依据。我区补贴依据是确权耕地面积。

3. 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今年补贴标准为78.94元/亩。

4. 补贴程序。各镇(街)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镇(街)人民政府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镇(街)、村社公示方案由区县(自治县)制定。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镇(街)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

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三、种粮大户补贴

种粮大户补贴自2009年开始实施,对培育种粮大户、稳定粮食生产、创新经营体制发挥了重大支撑作用。2020年继续实施。

1. 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2. 补贴依据。2020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19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3. 补贴标准。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4. 补贴程序。实行镇(街)核实、区级核准备案制。各镇(街)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人民政府对种粮大户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大户申报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财政部门对种粮大户进行抽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核准并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区财政部门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镇(街)人民政府《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2)、《重庆市合川区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镇街表》(附件3)。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街)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级、镇(街)、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资金管理和兑付

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各镇(街)填写《2020年合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1),经镇(街)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文档及纸质件于2020年6月23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负总责。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为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补贴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各镇(街)预算安排,区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各镇(街)要通过相关媒体和召开会议,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大户种粮的积极性。

(三)各镇(街)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同时,要认真做好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2020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填报《合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附件4),于2020年11月13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备案,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如果上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规定对种粮大户补贴作了调整或者取消,我区所核定的种粮大户补贴也作相应的调整或者取消。

1. 一般农户耕地面积,以确权耕地面积为依据。要求从2020年7月1日开始全面展开面积摸底、登记、核实、公示及报备等工作。

2. 2020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

(1)面积标准:以确权耕地面积为依据。

(2)申报时间:从2020年5月开始宣传、摸底、登记、核实及公示等工作。种植小春、大春主要粮食作物大户于2020年6月24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种植晚秋主要粮食作物大户,于2020年10月16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3)申报要求:

申报资料必须齐全。申报者须如实填写《重庆市合川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法人、专业合作社需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同时,申报材料必须附大户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纳入申报范围的耕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证等复印件。

加强监管核查。各镇街要加强对申报主体和申报材料的监管核查工作,负责对申报对象、标准和资料的审查及现场抽查核实,对核查结果负责,并将核查资料存档备查,核查率应达到100%。经审核后如果填写《重庆市合川区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镇街表》,经镇(街)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分户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备查。

区级相关部门将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

加强公示。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需坚持区级、镇(街)、村社三级两次公示,镇(街)、村社公示在镇(街)核查后进行,区级公示在区级相关部门核查后进行,每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到群众认可。公示依据应装订到申报材料中。

种粮大户实行区级核准,市级备案制,镇(街)对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四)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各镇(街)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报告,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等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各镇(街)工作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站联系人:黄廷福,电话:42821016

区财政局农业科联系人:唐琼,电话:42659099

附件:1. 合川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2. 重庆市合川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3. 重庆市合川区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镇街表

4. 重庆市合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


附件1

合川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执行情况统计表

月 年 时间: 填报单位(盖章): 

村名

户数

补贴面积

补贴金额

备注

一般农户

种粮大户

小计

一般农户

种粮大户

小计

合计

填表人: 主要领导(签字):审核人: 


附件2

重庆市合川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日 月 年 申报日期: 

基本

情况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一卡通(折)帐号

种粮地点

耕地

面积

承包耕地面积(亩)

合计

其中

田:

土:

租种耕地面积(亩)

合计

其中

田:

土:

农资

购买

情况

(元)

(元)

(元)

农药

(元)

自有

农机

具(台)

灌溉

设备

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水稻

玉米

小麦

马铃薯

红苕

大豆

绿豆

豌葫

高粱

荞麦

肾豆

红小豆

合计:

村委会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乡(镇)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驻村干部组长签名:

主要负责人签名: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报乡镇审核,一份由乡镇报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3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镇街表

 填报日期:填报单位(盖章): 

种粮

大户

性质

种粮

大户

姓名

种粮

地点

身份

证号

联系

电话

耕地面积(亩)

粮食种植面积(亩)

补贴

标准

(元)

补贴

金额

(元)

合计

承包耕地

租种耕地

合计

水稻

玉米

小麦

红苕

马铃薯

大豆

绿豆

豌葫豆

高粱

荞麦

肾豆

红小豆

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审核人: 填表人: 


附件4

重庆市合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数据备案表

 时间:填报单位(盖章): 

乡镇

补贴户数(户)

补贴面积(亩,保留两位小数)

备注

合计

主要领导签字:审核人: 联系方式: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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