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官渡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合川区官渡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重庆市合川区官渡镇人民政府

于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官渡府发〔2020〕207号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蓝办发〔20208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切实改善我镇空气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强化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执法监管,加大对露天烧烤的整治力度,努力构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和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治理范围及标准

(一)治理对象

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包括单位食堂、宾馆内设酒店、餐厅)和露天烧烤摊点。

(二)治理标准

1、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所有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经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

2、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使用。

3、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装置。餐饮业主应当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原则上清理间隔不超过1个月,特殊设备从其清洗规定。清理维护台账应及时更新,并注明清洗维护时间、清洗维护责任人、监督人等信息。

4、取缔露天烧烤。辖区范围内严禁占道经营和规范摊群点以外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台账。对管辖范围内所有固定门店餐饮业经营户建立单独监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含店名、监管责任人、油烟净化装置安装时间等,并将油烟净化装置合格证张贴在台账内。

(二)定期检查。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餐饮店开展检查,督促经营户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装置,并填写清洗维护记录。

(三)严格执法。对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营业时不正常使用的经营户,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涉嫌油烟排放不达标的,函告上级环保部门进行检测认定,依据检测认定结果严格实施处罚。依法取缔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占道经营和规范摊群点以外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督促整改。202010月底前,对管辖范围内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完善监管台账。对不规范安装、使用、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器以及环保部门认定油烟排放不达标的经营户,一律下达停业整改告知书,先停业后整改,整改验收合格方可营业。

(二)集中整治、依法查处。202010月至11月,对拒不整改经营户一律函告相关单位停止供应水、电、气,并顶格处罚,同时依法取缔辖区范围内的占道经营和规范摊群点以外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

(三)加强巡查、常态治理。202012月起,对限期治理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开展“回头看”,同时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内容,不断强化巡查、执法力度,确保治理工作常态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解决油烟污染、噪声扰民问题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知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果。

(二)周密组织安排。专项治理工作任务量大、要求高,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每个环节和每个步骤,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力求常态长效。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反复性大,专项治理工作需常态开展,工作成效需长效保持,要结合网格化管理要求,进一步落实网格巡查监管责任,构建责任全覆盖体系,加强督察督办,推动治理工作常态长效开展。

                                   重庆市合川区官渡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


重庆市合川区官渡镇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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