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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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774894087H/2023-000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大石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3-03-16 [ 发布日期 ] 2023-03-16

大石街道办事处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大石街道办事处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申请及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街道评审、区民政局备案、填发低保证和发放低保人员低保金。

二、办理条件

身份认定:具有合川区户籍的居民,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已成年残疾人、重病患者(不含在校学生)可与父母分户申请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但低于低保保障1.5倍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按照“单人户”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任一成员的户籍地提出申请。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填写书面申请书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二)审核程序。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信息核对、实地查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示期限)。有疑问或有异议需要组织再次调查核实的,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确认决定。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等情况对是否将申请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出审核意见,将拟纳入和不纳入保障的家庭相关信息通过街道和社区居委会信息公开栏公示7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街道应当重新调查核实。重新调查核实的结果应当告知提出异议的人并在申请人所致居委会公示3日。街道办事处应召开由分管主任主持,民社办主任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评审会讨论审定,形成确认意见并由参加的评审人员签字确认。对有疑问、有举报或需重点调查的应重新调查核实。

(三)区民政局备案。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将低保审核表、低保审核确认结果通知书报区民政局备案。

、办理材料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填写书面申请书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授权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系统、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时间、地点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合川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大石街道长安路102号一单元2-2)   

七、联系方式

    023-4267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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