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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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774894087H/2021-000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大石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及标准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标准。20/·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以上引用自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合川民发﹝202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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