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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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MB1911746M/2021-000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机构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务办
[ 成文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和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涉区事项实施清单排查整改的通知

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16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21〕17号)文件要求,其中涉及区级直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1项、审批改为备案7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13项、优化服务审批72项、涉及告知承诺证明事项共计56项(详见附件1、2)。根据职能职责,请涉及部门及单位认真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及时做好上述取消、备案、承诺、优化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各类告知承诺证明事项在重庆市“渝快办”平台“事项库二期”版块中开展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做好线上线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工作。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在重庆市“渝快办”平台进行取消发布,不得擅自在线下继续对外发布审批已取消事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实施线上线下审批;对备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责任落实到位,贯彻备案管理,明确事项是否合并办理,是否需在“渝快办”平台其他权利类型下重新认领发布;对告知承诺事项要在线上线下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优化服务审批事项要对照文件中优化举措,结合实际优化流程,在重庆市“渝快办”平台对审批事项修改、审批层级下放、审批材料精简等方面进行调整发布;涉及告知承诺证明事项应在实施清单“材料目录”下找到对应证明事项新增承诺告知书并上传规范样本。在实施清单更新过程中,各部门、单位应主动加强向市级部门进行业务请教,理清涉企“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高质量推进落实。


附件:1.“证照分离”改革和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16号)

     3.《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21〕17号)

    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

                                       重庆市合川区政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联系人:李伟;电话:85138039,17323559535)



附件下载:

附件1—“证照分离”改革和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xlsx
附件2—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16号).doc
附件3—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21〕17号).doc
附件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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