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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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MB1911746M/2020-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务办
[ 成文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关于加强和规范区县(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渝委办发〔2012〕20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和规范区县(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5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

区县(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和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根据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全市区县(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目标

1.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行政服务中心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阵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窗口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平台。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市各区县(自治县)相继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行政服务集中办理,在促进政务公开、转变工作作风、方便公众办事、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中仍然存在机构设置不科学、管理体制不顺畅、运行模式不规范、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功能不配套等问题,制约了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2.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目标。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促进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环境更加优良、运行机制更加规范、服务功能更加健全、管理模式更加科学、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力争到2014年,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审批事项进驻率达100%,按时办结率达100%,群众评价满意率达95%以上,努力打造一批全国一流的行政服务中心。

二、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主要内容

3.规范场所设置。区县(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XX区(县或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标识全市统一。各区县(自治县)在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场所建设中要因地制宜,既立足当前,又兼顾长远,确保行政服务中心的规模、功能、设施能满足行政服务工作发展需要。行政服务中心应当设置在本地区位置居中、交通便利的地方;场地面积要适应本行政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符合全面履行职能、规范高效便民的要求;服务场所内部功能布局合理,并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便民设施;窗口服务区要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方便办事的原则进行功能分区。

4.规范机构职能。各区县(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名称统一为“重庆市XX区(县或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作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配备少而精的工作人员;已使用事业编制的,应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出一部分进行替换。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规范本级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对各部门进驻、委托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办理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对部门和单位单独设立的办事窗口以及乡镇(街道)设立的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运行经费和人员办公经费,窗口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可以划转的应当划转至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5.规范入驻事项。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游离于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之外。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须经区县(自治县)政府同意,但也要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办理,窗口业务工作接受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统一指导和考核。各区县(自治县)结合实际,尽量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行政服务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逐步将金融、邮政、供水、供电、燃气、闭路、通讯等企业提供的便民服务,通过增设服务渠道或服务点的形式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导相关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向行政服务中心周边区域聚集,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便民服务格局。

6.规范运行模式。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凡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事项,由窗口受理和送达,做到“一窗对外”。行政服务中心设独立窗口和统一受理窗口。独立窗口由进驻单位设立和管理,窗口的具体业务运作由进驻单位组织实施;统一受理窗口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设立和管理,主要从事受托事务、代办事务的办理。进驻单位一般设立独立窗口,因办件量较少或办件季节性强等原因,需要将审批事务完全委托或部分委托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办理的,经与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协商一致并完善相关手续后,纳入统一受理窗口办理。

7. 规范服务行为。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工作时间不间断服务,积极拓展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以及咨询引导、代办、绿色通道、一费制、一表制、政策信息查询等服务,特殊窗口要实行全日制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统一挂牌上岗,提供服务时应讲普通话和使用文明用语。有行业统一服装的,着行业统一服装;没有行业统一服装的,应规范着装,做到整洁、大方、庄重、得体。实行服务质量承诺制和亲切服务,做到主动问询、热情解答、专人指引。推行重点项目全程领办服务。

8.规范人员管理。窗口工作人员由进驻单位在征得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同意的前提下,按照“职业素养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标准择优选派或者调整。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变动,派驻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建立窗口工作人员日常考核评价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对因工作能力、违纪违规等原因不适宜继续在窗口工作的人员,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向进驻单位提出调换意见,进驻单位应及时予以调换。

9.规范工作机制。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分析研究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情况,及时解决行政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推行行政服务双岗制,对窗口岗位确定AB角,保证审批工作不间断、不拖延。建立首席代表制,由进驻单位确定首席代表,赋予其对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确保一般性行政审批事项在窗口办结;确需单位负责人批准的,单位负责人应定期、不定期到行政服务中心签发或实行电子签发。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度,由进驻单位经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证明,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制作行政审批专用章,并经公告和授权后,专门用于本单位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处理行政审批事务,具有单位行政印章同等效力。推进联合办理制,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审批的事项,实行联合审查、联合勘察、联合年检、联合发证。开展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工商登记、房产登记、税务登记并联审批。探索统一受理制,由进驻单位委托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或办理。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岗位问责等制度,确保工作有序、规范运行。完善安全保卫制度,按照公共场所安全保卫工作有关要求,确保行政服务中心的公共安全和良好的公共秩序。

10.加强审批事项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对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名称、办理主体、办理权限、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要素逐项进行清理,并将结果于2012年7月31日前报市政府。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年内编制《重庆市区县(自治县)行政审批项目通用目录》,对区县(自治县)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统一规范和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制度,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减少、调整等相关工作。

11.规范和优化审批流程。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必须依法实施,无法定依据的,不得以“红头文件 ”等形式,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责任和义务。促进行政审批规范运行,有法定条件、程序的,严格按法定条件、程序执行;有法定办理期限的,不得突破法定办理期限的上限,并尽量缩短办理时限;需要公开听证的,按法定程序举行公开听证。推行全面公开,所有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必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设置触摸屏、制发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事项名称、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完善行政审批评估制度,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

12.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各区县(自治县)应本着实事求是、依法调整、合理配置、积极稳妥的原则,将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原则上向一个内设科(室)相对集中,该内设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到位。行政审批科(室)独立设置或与相关内设机构整合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在机关内部调剂解决。部门行政审批事务集中到一个科(室)后,要对原科室承担的工作职能进行相应调整,由过去侧重行政审批向调查研究、拟定政策措施和加强监督检查等转变。

13.完善行政服务体系。拓展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领域,延长服务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服务网络体系。乡镇(街道)要规范和整合行政审批服务场所,在2013年底前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涉农补贴等事项纳入其中公开规范办理。在2014年内在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点,为公众提供免费代办服务,将便民服务向村(社区)延伸。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场所建设及日常运行所需经费,由区县(自治县)政府统筹安排。力争到2014年底前,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网络全覆盖,构建起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便民服务体系。

14.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依托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完善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系统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和辅助决策功能作用,确保所有审批事项在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内完成。拓展电子监察领域,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充分运用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和记录各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态度,坚决制止作风散漫、态度恶劣、吃拿卡要、形象不佳、推诿扯皮等行为。

15.加强中介服务管理。规范和监督与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相关的检验、检测、评估、论证、代理等中介服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导诚信优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入驻行政服务中心提供辅助服务。加强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条件审查,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公开中介服务项目、程序、时限、业务规程和收费标准。促进中介服务机构优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缩短服务时限,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

16.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各区县(自治县)要将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纳入本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使用行政服务相关工作软件。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建设,整合现有的行政服务系统数据资源和行政服务信息资源,建设本区县(自治县)行政服务网上办事大厅,逐步实现网上咨询、申请、审批、缴费、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等,形成互联互通、互切互换、规范统一、上下联动的网上行政服务格局。

17.探索推行行政服务标准化。各区县(自治县)可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作为我市首批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区县的涪陵区、丰都县,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行政服务标准体系,使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服务窗口、行为规范、监督考核等都有标准可依、按标准实施,做到“事事有标准可依、岗岗有标准规范、人人按标准履职”,切实提高行政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18.加强文化建设。搭建文化教育阵地、文化活动阵地和文化展示平台,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服务礼仪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增强服务理念,提高服务素质。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寓教于乐,加强交流,凝聚人心,营造和谐、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竞赛和评比活动,发挥典型激励作用,激发工作热情,增强窗口活力,培养团队精神,提升团队整体服务水平。引导全体工作人员参与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打造富有行政服务特色的中心文化,促进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健康发展。

三、强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保障

19.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能配置、办公场地、运行经费等方面切实予以保障。联系或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要定期开展现场办公,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党的建设,健全内部党组织,配强管理人员,畅通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渠道。

20.理顺管理体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级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尽其责、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区县(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健康运行。市监察局总体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进驻事项及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进行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负责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行政服务中心所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对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加强和规范区县(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有关工作。涉及公共服务职能的市级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一个窗口对外”工作模式,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服务工作的规范和监督。

21.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大清理、减少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力度,可以取消的一律予以取消,可以暂停实施的一律予以暂停实施,可以下放基层实施的一律下放基层实施。将行政服务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开发重庆市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系统,对全市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进行自助录入、分级控制、集中确认和同步依法公开,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电子化动态管理和法制监督。制定各行业专用软件设计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开放专用系统接口,保证数据对接。推广使用重庆市行政审批通用软件,逐步实现网上传递、流程管理、电子签章和综合管理。

22.强化监督考评。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及相关市级部门要把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健全社会监督体系,结合政务公开,设置群众意见箱,对外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开通网上投诉信箱,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擅自设立审批、违规审批、进驻不到位、授权不到位、体外循环、效能低下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监察、财政和物价管理部门要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工作室(岗),加强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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