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20093255308/2021-0003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保障性住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合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8 |
公租房保障资格审核服务指南
公租房保障资格审核服务指南
一、受理机构
主城房源:合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乡镇房源:各镇街
二、决定机构
合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四、申请条件
申请合川区公租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我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在申请区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自申请之日起在重庆市范围内正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在合企业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2)自申请之日起在我区正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且在我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
(3)在重庆市范围内离退休并领取养待遇,且户籍回合川一年以上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已享受住房补贴的除外)。
注:无住房指申请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在主城区(指合阳城街道、钓鱼城街道、南津街街道、盐井街道、草街街道、云门街道、大石街道七个街道办事处及铜溪镇纳入城市规划区区域)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并未承租国有直管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五、申请材料目录
1. 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1份),受理点领取或合川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下载;
2.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本主页、增减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资料: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单身系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离婚协议(复印件1份)及婚姻现状承诺书(原件1份);单身系丧偶者提供配偶户籍注销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及婚姻现状承诺书(原件1份);单身未婚者提供个人未婚承诺书(原件1份);
5.工作收入资料原件(1份)(机关事业单位和在合企业工作人员由工作单位出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由用工经营者出具);
6.住房情况查询资料原件(1份)(须查询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及配偶住房情况),行政服务大厅B区1楼不动产登记中心43号窗口办理;
7.未退休人员提供重庆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或公积金缴存资料原件(1份),已退休人员提供养老待遇领取权益记录单(1份)。社保参保证明、养老待遇领取权益记录单在行政服务大厅B区三楼社保窗口办理,公积金缴存证明请到合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地址:合川区金融中心底楼,行政服务大厅A区旁)。
8.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户籍不在主城区(具体为合阳城街道、钓鱼城街道、南津街街道、盐井街道、草街街道、云门街道、大石街道)的,需提供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居住在主城区域的暂住登记凭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如配偶为非合川户籍人员,且不在合川实际居住,可不提供配偶的暂住登记凭证。其中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在主城区域内6个月以上的暂住登记凭证;
(2)签订劳动合同人员需提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3)个体工商户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交纳资料(营业执照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税收交纳证明交原件1份);
(4)优抚对象提供优抚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5)根据情况需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申请接收
联系电话:023-42738051
七、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申请点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材料提交齐全的,申请点予以受理;
3.受理机构将材料转社保、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初审;
4.区住房保障中心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复审;
5.区住房保障中心对复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进入轮候库。
6.组织轮候库人员进行摇号,对摇中者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签订租赁合同。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审批结果
住保中心审核批准文件。
十一、结果送达
网上公告。
十二、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23-42738051。
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合川区行政服务大厅A区338室。(交通方式可乘825路、213路、516路公交车到达区政府公交站)
从2023年1月1日起,全年实行朝9晚6作息时间,具体为:上午9时上班,12时30分下班;下午14时上班,18时下班。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网址:http://www.hc.gov.cn/
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审核表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合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印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严格遵守《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社会关系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合川区住房保障中心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交纳租金,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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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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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现状 |
□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退休□机关事业单位 | ||||||||||||||||||||||||||||||
婚姻状况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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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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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类型 |
□合川区户籍城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其他进城务工人员□其他外地来合川区工作人员□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农村贫困人口 | ||||||||||||||||||||||||||||||
社会保险 交纳情况 |
养老□是(交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 ||||||||||||||||||||||||||||||
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
□是(交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 ||||||||||||||||||||||||||||||
月收入 |
工薪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共计元。 | ||||||||||||||||||||||||||||||
家庭月收入 |
工薪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共计元。 | ||||||||||||||||||||||||||||||
申请人住房情况 |
是否在申请区域内有私有产权房 |
□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²,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²)□否 | |||||||||||||||||||||||||||||
是否在申请区域内承租国有直管公房廉租房 |
□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²,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²)□否 | ||||||||||||||||||||||||||||||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申请区域内是否转让住房 |
□是□否 | ||||||||||||||||||||||||||||||
拟申请房屋情况 |
地点 |
申请居住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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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
□家庭□单身人士□合租 | ||||||||||||||||||||||||||||||
户型 |
建筑面积 (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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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 |
与申请 人关系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
月收入 |
住房情况 | |||
□有□无 | ||||||||||
□有□无 | ||||||||||
□有□无 | ||||||||||
□有□无 | ||||||||||
□有□无 | ||||||||||
□有□无 | ||||||||||
备注:若住房情况选择“有”,请将房屋坐落、建筑面积、户籍人数填写如下: 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²,户籍人数人 | ||||||||||
申请人直系亲属住房情况 |
直系亲属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申请区域内拥有住房情况 | ||||||
套数 |
建筑面积(m²) |
户籍人数 | ||||||||
申请人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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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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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
||||||||||
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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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一正面) |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一背面) |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二正面) |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二背面) |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三正面) |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三背面) |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四正面) |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四背面) |
粘贴户口簿复印件 |
粘贴户口簿复印件 |
备注:需从上至下粘贴户主页,增减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居住证明粘贴处 |
经审核,查询人符合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所需居住条件。
经办人: 单位(公章)
年日日 |
居住证明
户籍不在主城区(具体为合阳城街道、钓鱼城街道、南津街街道、盐井街道、草街街道、云门街道、大石街道)的,需提供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居住在主城区域的暂住登记凭证。其中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在主城区域内6个月以上的暂住登记凭证。
婚姻登记证明
粘贴婚姻登记证明 |
备注: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单身系离异者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及婚姻现状承诺书;单身系丧偶者提供配偶户籍注销证明及婚姻现状承诺书;单身未婚者提供个人未婚承诺书。
工作和收入证明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 |
工作时间 |
年月至年月 | ||||
单位性质 |
□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其他 | |||||
人员类别 |
□在编□合同□退休□灵活就业□其他 | |||||
收入情况 |
月收入元 | |||||
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
年月至年月 | |||||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
□是(交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 |||||
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
□是(交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 |||||
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情况 |
□是□否 | |||||
单位(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 ||||||
说明事项 | ||||||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并签署意见。 | ||||||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 ||||||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房管理部门并签署意见。 | ||||||
5.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由用工经营者出具。 | ||||||
6.根据《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社会 保险 交纳 情况 |
编号 |
姓名 |
身份证 号码 |
||
社会保障号 |
参保方式 |
(□单位□个人) | |||
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参加养老保险且缴费状态正常 |
社保类别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
□超龄养老保险已领取养老待遇人员 | |||||
□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已退休人员 | |||||
□已退休人员(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 |||||
经审核,查询人符合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所需社会保险类型。
经办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说明事项 | |||||
1.养老保险交纳和公积金缴存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 | |||||
2.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 |||||
3.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行政服务大厅B区三楼社保窗口办理。 | |||||
4.根据《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公积金缴存证明
粘贴公积金查询结果 |
备注:1.公积金缴存证明请到合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地址:合川区金融中心底楼,行政服务大厅A区旁)。
2.已出具社会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可不再查询公积金缴存证明。
3.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4.根据《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住房状况查询证明
查询人:
姓名 |
性别 |
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查询结果 | ||||
经办人:
(盖章)年月日 |
备注:1.此证明需申请人持所有应查询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行政服务大厅B区43号窗口查询。
2.需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商品房预售及3年内在申请区域内住房转让情况进行查询。
3.需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情况查询。
4.国有直管公房由住房保障中心交国有直管公房管理部门统一查询。
5.根据《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初审意见 |
经审核该家庭申请资料齐备,符合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准予登记。
经办人:负责人: (盖章)年月日 | |||
区住房保障中心 复审意见 |
经办人: |
科室负责人: | ||
单位负责人: (盖章)年月日 | ||||
摇号配租情况 |
房屋地址 |
建筑面积 |
||
户型 |
||||
公共租赁住房信用记录档案
申请人 |
职业 |
联系电话 |
||||||
所在 街、镇 |
所在 社区 |
实际居住地 |
||||||
家 庭 成 员 |
姓名 |
与申请人 关系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码 | ||
信 用 记 录 |
有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 |
有无拖欠公共任赁住房租金行为 |
有无转让、转租、出借的行为 |
有无不再属于保障范围,自书面通知30日内无正当理由拒不退房的行为 |
有无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使用性质的行为 |
有无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