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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MB19381807/2022-0014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26 [ 发布日期 ] 2022-07-26

合川区省道208线18KM+600M路段“1·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合川区省道208线18KM+600M路段“1·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1月13日,重庆冀融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渝DG619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渝D0K90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在合川区省道208线18KM+600M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合川区交巡警支队等相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了救援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受区政府委托,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总工会等单位派员参加,并邀请区监委参加组成的“合川区省道208线18KM+600M路段‘1·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分析,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渝DG6195号汕德卡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识别代号:LZZ7CLXC4LC348426,车辆型号:ZZ4256V324HE1B,发动机号:201017729307,车身颜色为红色,机动车登记所有人:重庆冀融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登记地址:重庆市万盛区勤俭路1号附2号3-4号。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

2.渝D0K90挂瑞江牌重型罐式半挂车,车辆识别代号:LRJ98RG38L0006270,车辆型号WL9403GXHG,车身颜色为白色,机动车登记所有人:重庆冀融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登记地址:重庆市万盛区勤俭路1号附2号3-4号。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及当事人情况。

1. 蔡*伟,男,汉族,重庆市铜梁区人,出生日期1976年8月30日。准驾车型为A2,系渝DG6195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0K90挂重型罐式半挂车驾驶员。

2. 行人:李*财,男,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合川区。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重庆冀融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翼融物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MA5U74DX5U;地址:重庆市万盛区勤俭路1号附2号3-4号;成立日期:2016年07月29日;营业期限:2016年07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运信息咨询,人力搬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货运代理。【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法定代表人:李*。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月13日19时30分许,蔡*伟驾驶渝DG6195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0K90重型罐式半挂车从重庆市合川区云门方向往涞滩镇行驶至合川区省道208线18公里600米路段时,其驾驶的汽车与前方道路内的行人李*财发生碰撞并碾压李*财。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渝DG619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渝D0K90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驾驶员蔡*伟立即拨打“120”求救和“110”报警。李*财因伤势太重,经“120”现场抢救无效,确认当场死亡。

(三)事故现场及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现场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国道208线18KM+600M路段,北往合川区涞滩镇,南往合川区云门方向。双向二车道,道路有标线,沥青路面,路面完好、路面干燥,事故发生在夜间,无路灯照明。天气:晴。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李*财死亡。

李*财,男,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合川区。

(二)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1700120220000009号)认定,渝DG619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渝D0K90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驾驶员蔡*伟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通过调查组的调查取证,并结合合川区交巡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认定,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蔡*伟驾驶的渝DG6195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09K90挂重型罐式半挂车行驶至事故路段时,因蔡*伟忽视观察,未及时观察到道路内的行人李*财,当蔡*伟发现行人李*财时,蔡*伟操作不当与行人李*财发生碰撞,以上行为是形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结合《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1700120220000009号)分析认定和事故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情况,未发现冀融物流公司存在导致事故结果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无法认定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综上所述,调查认定,合川区国道208线18KM+600M路段“1·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建议对相关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一)建议给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蔡*伟,驾驶渝DG619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渝D0K90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因忽视观察,操作不当致车辆与行人李*财发生碰撞,导致李*财死亡,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涉嫌犯罪,建议由合川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不予追究行政责任的单位及人员。

经调查,万盛经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合川区交巡警支队按要求制定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相关科室(队)人员按监督检查计划开展了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了职责,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尽职尽责的,应当不予处分”规定,建议万盛经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合川区交巡警支队及有关人员不予追究行政责任。

六、事故防范措施

为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建议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冀融物流公司。一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二要进一步加强对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及培训工作,加强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教育,定期对车辆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三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种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到位,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和隐患排查力度。

(二)万盛经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督促运输企业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升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驾驶人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三)合川区交巡警支队。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机动车驾驶人员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忽视行车安全、忽视观察等违法行为,强化驾驶人员行车操作技术培训,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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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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