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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MB19381807/2022-0008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日期 ] 2022-04-08

合川区涞滩镇小正路7KM+100M路段 “6•2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合川区涞滩镇小正路7KM+100M路段 “6·2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6月20日,合川区涞滩镇小正路7KM+100M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合川区交巡警支队等相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了救援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受区政府委托,成立了由合川区应急局牵头,合川区交通局、合川区公安局、合川区总工会等单位派员参加,并邀请合川区纪委监委参加组成的“合川区涞滩镇小正路7KM+100M路段‘6·2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调查组经调查取证、分析,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 车辆号牌:川X67706东风牌“DFH4250D”型重型半挂牵引车;发动机号为:K2007142;车辆识别代码为:LGAG4DY33K3006270;机动车所有人:武胜县浩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地址为: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沿口镇弘武大道西段7号1幢1层。

2. 车辆号牌:川X7796号凌宇牌“CLY9404GXH”重型罐式半挂车;发动机号为:无;车辆识别代码为:L3K93VGG1K0000216;机动车所有人:武胜县浩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浩宇物流公司),登记地址为: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沿口镇弘武大道西段7号1幢1层。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及当事人情况。

1. 川X67706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周*举,男,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武胜县;持“A2”型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2. 行人:杨*容,女,汉族65岁,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合川区。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浩宇物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2MA62B3JQ1T;地址: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沿口镇弘武大道西段7号1幢1层;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5日;营业期限:2016年06月20日至永久;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货物大件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货物专用运输(冷藏)(按许可证核准的事项及其期限从事经营)普通货运,货运代理;销售:汽车及其零配件,机械设备,矿产品,民用建材(不含危化品),水泥,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化品)。日用杂品;汽车维修,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货物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陈*秋。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6月20日10时56分许,周*举驾驶川X6770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X7796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行驶至重庆市合川区涞滩镇小正路7KM+100M处(涞滩镇保华村水观音路段),车辆与此处横过道路的行人杨*容发生碰撞。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立即拨打“120”求救和“110”报警。杨*容因伤势太重,经“120”现场抢救无效,确认当场死亡。

(三)事故现场及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现场位于重庆市合川区涞滩镇小正路7KM+100M处(涞滩镇保华村水观音路段),该路段为县道,双向两车道,道路全宽6.2米,道路两侧有硬路肩,干燥沥青路面,事故发生时为白天,实现良好。天气:阴。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杨*容死亡。

杨*容,女,汉族65岁,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合川区。

(二)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117120210000141号)认定,川X67706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周*举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杨*容承担次要责任。通过调查组的调查取证,并结合合川区交巡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认定,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周*举驾驶川X6770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X7796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上道行驶,行驶至重庆市合川区涞滩镇小正路7KM+100M处(涞滩镇保华村水观音路段),遇行人杨*容横过道路时未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导致车辆与行人杨*容发生碰撞,造成杨*容当场死亡,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杨*容横过道路时未确认安全,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结合《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117120210000141号)分析认定和事故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情况,未发现浩宇物流公司存在导致事故结果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无法认定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综上所述,调查认定,合川区涞滩镇小正路7KM+100M路段“6·20”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建议对相关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一)建议给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周*举,驶川X6770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X7796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上道行驶,行驶至重庆市合川区涞滩镇小正路7KM+100M处(涞滩镇保华村水观音路段),遇行人杨*容横过道路时未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导致车辆与行人杨*容发生碰撞,导致杨*容死亡,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涉嫌犯罪,建议由合川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不予追究行政责任的单位及人员。

经调查,武胜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和合川区交巡警支队按要求制定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相关科室(队)人员按监督检查计划开展了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了职责,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尽职尽责的,应当不予处分”规定,建议对武胜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和合川区交巡警支队及有关人员不予追究行政责任。

六、事故防范措施

为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建议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浩宇物流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种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到位。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和隐患排查力度。加强驾驶人每月安全教育,对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教育,定期对车辆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二)相关监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升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驾驶人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三)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机动车驾驶人员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超速、忽视观察等违法行为,强化驾驶人员行车操作技术培训,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合川区涞滩镇小正路7KM+100M路段“6·2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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