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医疗保障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区医疗保障局>公示公告

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第一批)

日期:2024-04-07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日期

备注

1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4〕第001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案

重庆市合川区中医院

125003824505766135

喻其敏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

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第三款“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医保统筹基金497887.38元(其中居民医保332771.39元、职工医保165115.99元),处1倍罚款497887.38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2.09



2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4〕第002

无注册执业医师在岗时进行医保结算案

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东津沱高阳社区卫生服务站

52500117MJP6212822

李春红

无注册执业医师在岗时进行医保结算

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款“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医保统筹基金居民医保统筹基金602.40元,处1倍罚款602.40元,责令退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217.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2.09



3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4〕第003

无注册执业医师在岗时进行医保结算案

合川何敬杰诊所

92500117MA5U9U1J67

何敬杰

无注册执业医师在岗时进行医保结算

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款“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329.33元,处1倍罚款329.33元,责令退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28.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2.09



4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4〕第004号

执业医师不在岗进行医保结算、串换药品结算案

合川区永瑞堂中医诊所

92500117MA604YL9XG

陈超

执业医师不在岗进行医保结算、串换药品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第六款“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10667.09元,处1倍罚款10667.09元;

3.责令退回职工医保个账基金425.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3.08



5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4〕第005号

执业医师不在岗进行医保结算案

合川区民济堂诊所

92500117MA5YRJ938X

李才万

执业医师不在岗进行医保结算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款“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348.19元,处1倍罚款348.19元;

3.责令退回职工医保个账基金38.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3.08



6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4〕第006号

串换药品案

合川区红瑞乐邦鱼市药店

92500117MA5UBC9Q6X

马强

串换药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7529.15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3.08



7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4〕第007号

串换药品、传输对照错误、未核验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

合川王天富诊所

92500117MAAC7LKD5B

熊小玲

串换药品、传输对照错误、未核验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第六款“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11034.39元,处1倍罚款11034.39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3.08



8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4〕第008号

串换药品

合川区蒋定益中医诊所

92500117MA61DDEL60

何为干

串换药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5680.56元,处1倍罚款5680.56元;

3.责令退回职工医保个账基金374.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3.08



9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09

大数据疑点线索核查案

合川江跃辉中医诊所

92500117MA7GDF0G7T

陈超

串换药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2875.86元,处1倍罚款2875.86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3.08



10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11号

大数据疑点线索核查

合川区石旭光中医诊所

92500117MA5YRCRC7K

石旭光

串换药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657.16元,处1倍罚款657.16元;

3.责令退回职工要个人账户169.40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3.08



11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12

大数据疑点线索核查

合川文旭光中医诊所

92500117MA7JAFRD0X

文旭光

串换药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467.70元,处1倍罚款467.70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3.08



12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4〕第013号

大数据疑点线索核查

重庆市合川区永瑞堂中医诊所

92500117MA604YL9XG

陈超

串换药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2339.77元,处1倍罚款2339.77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3.08



13

合川处理字〔2024〕第014

大数据疑点线索核查案

合川吉兆为中医诊所

92500117MA7FN8QN4G

陈超

串换药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2817.18元,处1倍罚款2817.18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3.08



14

合川处理字〔2024〕第015

大数据疑点线索核查案

合川区潘开孝中医诊所

92500117MA5YURX6C

陈超

串换药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6750.31元,处1倍罚款6750.31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3.08



15

合川处理字〔2024〕第016

大数据疑点线索核查案

合川贺大学诊所

92500117MA5U9GK89W

陈超

串换药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5414.19元,处1倍罚款5414.19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3.08



16

合川处理字〔2024〕第017

大数据疑点线索核查案

合川陈小平中医诊所

92500117MA7G28NNIK

陈超

串换药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278.40元,处1倍罚款278.40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3.08



17

合川处理字〔2024〕第018

大数据疑点线索核查案

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城街道凉亭子社区卫生服务站

92500117MA7G28NNIK

陈超

串换药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620.14元,处1倍罚款620.14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3.08



18

合川处理字〔2024〕第019

大数据疑点线索核查案

合川区永春堂诊所

92500117MA5Y3CC29B

陈超

串换药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2466.43元,处1倍罚款2466.43元,

3.退回职工个人账户218.81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3.08



19

合川处理字〔2024〕第020

大数据疑点线索核查案

合川陈文品中医诊所

92500117MAABUCK339

陈超

串换药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10839.36元,处1倍罚款10839.36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3.0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央政府及国家部委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单位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