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第一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日期 |
备注 |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4〕第001号 |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案 |
重庆市合川区中医院 |
125003824505766135 |
喻其敏 |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第三款“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医保统筹基金497887.38元(其中居民医保332771.39元、职工医保165115.99元),处1倍罚款497887.38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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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4〕第002号 |
无注册执业医师在岗时进行医保结算案 |
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东津沱高阳社区卫生服务站 |
52500117MJP6212822 |
李春红 |
无注册执业医师在岗时进行医保结算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款“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医保统筹基金居民医保统筹基金602.40元,处1倍罚款602.40元,责令退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217.00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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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4〕第003号 |
无注册执业医师在岗时进行医保结算案 |
合川何敬杰诊所 |
92500117MA5U9U1J67 |
何敬杰 |
无注册执业医师在岗时进行医保结算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款“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329.33元,处1倍罚款329.33元,责令退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28.00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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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4〕第004号 |
执业医师不在岗进行医保结算、串换药品结算案 |
合川区永瑞堂中医诊所 |
92500117MA604YL9XG |
陈超 |
执业医师不在岗进行医保结算、串换药品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第六款“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10667.09元,处1倍罚款10667.09元; 3.责令退回职工医保个账基金425.00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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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4〕第005号 |
执业医师不在岗进行医保结算案 |
合川区民济堂诊所 |
92500117MA5YRJ938X |
李才万 |
执业医师不在岗进行医保结算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款“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348.19元,处1倍罚款348.19元; 3.责令退回职工医保个账基金38.00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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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4〕第006号 |
串换药品案 |
合川区红瑞乐邦鱼市药店 |
92500117MA5UBC9Q6X |
马强 |
串换药品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7529.15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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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4〕第007号 |
串换药品、传输对照错误、未核验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案 |
合川王天富诊所 |
92500117MAAC7LKD5B |
熊小玲 |
串换药品、传输对照错误、未核验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第六款“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11034.39元,处1倍罚款11034.39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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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4〕第008号 |
串换药品案 |
合川区蒋定益中医诊所 |
92500117MA61DDEL60 |
何为干 |
串换药品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5680.56元,处1倍罚款5680.56元; 3.责令退回职工医保个账基金374.00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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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09号 |
大数据疑点线索核查案 |
合川江跃辉中医诊所 |
92500117MA7GDF0G7T |
陈超 |
串换药品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2875.86元,处1倍罚款2875.86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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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11号 |
大数据疑点线索核查案 |
合川区石旭光中医诊所 |
92500117MA5YRCRC7K |
石旭光 |
串换药品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657.16元,处1倍罚款657.16元; 3.责令退回职工要个人账户169.40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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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12号 |
大数据疑点线索核查案 |
合川文旭光中医诊所 |
92500117MA7JAFRD0X |
文旭光 |
串换药品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467.70元,处1倍罚款467.70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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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4〕第013号 |
大数据疑点线索核查案 |
重庆市合川区永瑞堂中医诊所 |
92500117MA604YL9XG |
陈超 |
串换药品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2339.77元,处1倍罚款2339.77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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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4〕第014号 |
大数据疑点线索核查案 |
合川吉兆为中医诊所 |
92500117MA7FN8QN4G |
陈超 |
串换药品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2817.18元,处1倍罚款2817.18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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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4〕第015号 |
大数据疑点线索核查案 |
合川区潘开孝中医诊所 |
92500117MA5YURX6C |
陈超 |
串换药品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6750.31元,处1倍罚款6750.31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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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4〕第016号 |
大数据疑点线索核查案 |
合川贺大学诊所 |
92500117MA5U9GK89W |
陈超 |
串换药品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5414.19元,处1倍罚款5414.19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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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4〕第017号 |
大数据疑点线索核查案 |
合川陈小平中医诊所 |
92500117MA7G28NNIK |
陈超 |
串换药品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278.40元,处1倍罚款278.40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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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4〕第018号 |
大数据疑点线索核查案 |
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城街道凉亭子社区卫生服务站 |
92500117MA7G28NNIK |
陈超 |
串换药品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620.14元,处1倍罚款620.14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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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4〕第019号 |
大数据疑点线索核查案 |
合川区永春堂诊所 |
92500117MA5Y3CC29B |
陈超 |
串换药品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2466.43元,处1倍罚款2466.43元, 3.退回职工个人账户218.81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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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4〕第020号 |
大数据疑点线索核查案 |
合川陈文品中医诊所 |
92500117MAABUCK339 |
陈超 |
串换药品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10839.36元,处1倍罚款10839.36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