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第二批)
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第二批)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日期 |
备注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07号 |
无注册执业医师在岗时进行医保结算案 |
合川陈小平中医诊所 |
92500117MA7G28NN1K |
陈小平 |
无注册执业医师在岗时进行医保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第三十八条七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你诊所改正违法行为,并约谈相关负责人; 2.责令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5063.79元,处罚款金3775.89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3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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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08号 |
无资质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出具报告并进行医保结算案 |
重庆合川道合肛肠中医院 |
91500117355700452E |
陈勇 |
无资质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出具报告并进行医保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第三十八条七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你医院改正违法行为,并约谈相关负责人; 2.责令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6722.73元,处罚款金46722.73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3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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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09号 |
无注册执业医师在岗时进行医保结算案 |
合川区陈先国惠民诊所 |
92500117MA5YEWCW9Y |
陈先国 |
无注册执业医师在岗时进行医保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第三十八条七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你诊所改正违法行为,并约谈相关负责人; 2.责令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424.82元,处罚款金5681.47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3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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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10号 |
无注册执业医师在岗时进行医保结算案 |
合川胡建仁爱中医诊所 |
92500117MA6OFDQ276 |
胡建 |
无注册执业医师在岗时进行医保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第三十八条七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你诊所改正违法行为,并约谈相关负责人; 2.责令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损失3629.17元,处罚款金2964.17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3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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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11号 |
串换药品案 |
合川王高魁海莱诊所 |
92500117MA5UDKJC8W |
王高魁 |
1.定点医药机构及工作人员未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 2.未按规定保管处方; 3.串换项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未按规定保管处方”第三十八条第四项“串换项目”,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你诊所改正违法行为,并约谈相关负责人; 2.责令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损失; 3.退回已支付的居民医保诊统筹基金40320.12元,处罚款金40320.12元; 4.暂停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6个月。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3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