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MB1510424T/2023-000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载体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医保局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3-08-04 | [发文时间] | 2023-08-04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重庆市合川区肖家镇啸马村卫生室) |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重庆市合川区肖家镇啸马村卫生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PDY01029350011714D6009
住所或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肖家镇啸马村2社
(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陈明波
本机关关于你单位涉嫌骗取医保基金一案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1.未按规定在村卫生室固定场所执业并留存患者医保卡到村卫生室统筹报销结算;2.无法完整提供会计凭证及进货票据,未建立完善进销存台账。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村医身份证复印件、村医资质复印件、部分药品盘存表或购进票据,周玉刚村医涉及药房到村卫生室刷卡就诊人员名单等;重庆市合川区肖家镇周小林药店、江岸药房、合川区好邻康肖家大药房(好益生)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复印件。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无
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你单位在调查阶段积极配合,如实陈述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且涉案金额不大。
由于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三十八条第七项、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你村卫生室改正违法行为,并约谈相关负责人;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4439.12元,处罚款15326.94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退回的医疗保险金缴到:
收款银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川支行
户名: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账 号:职工医保基金账户470102029000197827
居民医保基金账户470102029000905088
相应的罚款到医保局318室开票并缴到相应账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公章)
2023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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