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合川区田应远中医诊所)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合川医保处罚字〔2022〕第02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合川区田应远中医诊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92500117MA600ENH1T
住所或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办假日大道2号附3号
(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田应远
本机关于你诊所串换药品、伪造处方一案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存在小票不以单味中药显示而以中药饮片打包显示的情况(小票显示中药饮片为打印设置显示问题,但药品按实际销售上传医保系统);存在冒名就诊不制止的情况,涉及6人,涉及医保基金1746元;存在无医生在岗,工作人员售卖药品进行医保刷卡结算,而后录入打印处方的情况,共涉及22人次,涉及医保基金5927.12元。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诊所医保系统数据及相关处方、相关人员询问笔录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无
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在调查阶段积极配合,如实陈述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涉案金额不大。
由于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该诊所改正违法行为,并约谈相关负责人;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7673.12元,处罚款金额15346.24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和退回的医疗保险金)缴到:
收款银行: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川支行 户名: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账 号: 职工医保基金账户470102029000197827
居民医保基金账户470102029000905088 相应的罚款到医保局318室开票并缴到相应账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公章)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