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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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日期:2023-09-19

问: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一)生育生活津贴;(二)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问: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答:(一)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补发;超过6个月的,欠缴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

问: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流程及所需资料

答:

(一)生育登记备案。

参保人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医疗费、遗传病基因检测费、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时,需生育登记备案。(参保人可通过“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进行生育登记备案。)

具体备案操作步骤如下:

1.微信搜索并关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2.点击“服务大厅”,注册或登陆“重庆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3.登陆成功后,在面最下方选择“服务”—“生育登记备案”;

4.进入“生育登记备案”界面,填写“备案信息”并点击“确认”,显示“生育登记备案成功”即可。

(二)生育医疗费报销

1.联网结算参保人在重庆市内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报销。结算时需提供:有效医保结算凭证。

   2.异地生育手工报销参保人在重庆市外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需全额垫付后,由参保人所在单位经办人持规定材料到合川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综合窗口申请办理,报销后由参保单位与参保人清算相关费用。

报销时需提供资料:(1)《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收据(票据)原件1份;(5)住院或门诊费用汇总清单原件1份(加盖医疗机构公章);(6)病历资料(产前检查结果或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原件1份(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三)生育津贴申领

可由参保人所在单位经办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递交申资料线下申报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三楼医保窗口联系电话:42757523,报销后由参保单位与参保人清算相关费用。

报销时需提供资料:(1)《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2)医疗诊断证明1份(加盖医疗机构公章)(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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