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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政策问答

2025-10-17

答:一、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答:门诊特殊疾病是基本医保的一种保障方式,对于部分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病种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二、重庆市门诊特殊疾病有哪些?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是一样的吗?答: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采用统一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诊断标准、医保报销范围。共53个病种,具体如下。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病种 一类病种(14个) 二类病种(39个) 1.慢性肾衰竭血液净化治疗; 2.器官(包括组织、细胞)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3.恶性肿瘤; 4.血友病;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地中海贫血(中、重型); 7.扩张型心肌病; 8.克山病; 9.阿尔茨海默病; 10.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11.耐药结核病; 12.高苯丙氨酸血症(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13.普拉德-威利综合征; 14.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 1.强直性脊柱炎; 2.原发性肾病综合征; 3.肝豆状核变性; 4.重度骨质疏松; 5.高血压; 6.糖尿病; 7.甲亢; 8.冠心病; 9.风湿性心瓣膜病; 10.肝硬化; 11.脑卒中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血管性痴呆); 12.帕金森病; 13.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14.支气管哮喘; 15.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6.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7.结核病; 18.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 19.丙型肝炎; 20.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21.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22.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23.系统性红斑狼疮; 24.系统性硬化症; 25.原发性干燥综合征; 26.重症肌无力; 27.慢性肾脏病; 28.类风湿性关节炎、幼年特发性关节炎; 29.良性前列腺增生症; 30.原发性青光眼; 31.精神分裂症; 32.心境障碍; 33.偏执性精神障碍; 34.分裂情感性障碍; 3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36.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37.焦虑症; 38.强迫症; 39.抑郁症。 三、患门诊特殊疾病后可以直接按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报销门诊医疗费用吗?如果不行,那要怎么办理呢?答:不能,需申请并取得门诊特殊疾病资格后才能按照我市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报销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患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的疾病,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及病史资料前往我市任一家具有门诊特殊疾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经诊断符合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诊断标准的,获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资格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四、门诊特殊疾病在哪些医院可以办理?答:医疗机构相应的门诊特殊疾病诊断资格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确定。参保人可以通过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区县医保部门官网查名单,或者直接拨打医保咨询电话12393进行咨询。目前我区门诊特殊疾病诊断医院为合川区人民医院、合川区中医院、合川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合川宏仁医院、合川合州医院、合川花滩医院;精神病类门诊特殊疾病诊断医院为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天府矿务局三汇职工医院。五、门诊特殊疾病的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报销?答: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且属于《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指南》治疗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保障范围。六、在我市哪些医院可以看门诊特殊疾病?答:我市门诊特殊疾病定点治疗医院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确定。参保人可以通过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区县医保部门官网进行查询,或者拨打医保经办机构电话进行咨询。七、门诊特殊疾病一次最多能开多久的药?答:针对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可由具备卫生部门规定的开长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长期处方。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八、长期居住在重庆市外,特病可以直接报销吗?如果不能直接报销那应该怎么办理才能报销?答:目前全国已纳入异地联网结算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有10种(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取得我市门诊特殊疾病资格的,并进行门诊特殊疾病异地就医备案后,可按照异地联网结算相关规定进行联网直接结算。未纳入异地联网结算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的医疗费用,需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合川区深化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问答

2025-07-17

答:日前,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合川区深化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合川府办发〔2025〕22号)。现将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解答如下。一、药品比价分类管理的目的是什么?同类药品挂牌厂家繁多(例如板蓝根颗粒挂网条目多达130多个)、挂牌信息(价格、剂型等)变动频繁,基层缺乏分析手段,药品采购性价比判断困难,导致医疗机构不合理采购高价药品,存在较高的廉政风险,因此需要引导医疗机构采购同质低价的药品。此外,全国药品挂网共识的红、黄、绿分类主要是规范生产企业挂网行为,绿标药品范围较广,依然存在同药不同价的现象,本方案提出1-5类分类办法主要规范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对采购绿标药品也具有引导价值,两者并不矛盾,互为补充。二、药品配送企业诚信评价体系有哪些变化?重庆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已有该评价体系,但体系较陈旧,部分指标考核时责任边界模糊,操作性不强。本次新增了部分指标,调整了部分指标的分值,更能激发交易双方主观能动性。三、为什么要开展集采结余留用资金激励?各区县没有出台集采结余留用资金使用激励办法,医疗机构没有将结余留用资金考核兑现到医务人员头上,医务人员主动使用集采药品的意愿不强,影响集采政策的宣贯效果,导致集采任务难以完成。合川区已累计拨付结余留用资金1000余万元,医疗机构至今没有考核兑现到医务人员头上,因此需要进一步强化医务人员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意识。                            四、为什么要探索集采药品货款由医保基金直接支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提出,改进结算方式,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五、“合理药采”应用有什么功能?应用构建了药品供应保障事前评估提醒、事中预警处置、事后考核评价的全流程业务闭环。通过“渝快政”上线驾驶舱功能,管理端实现一屏统览、一键调度、一钻到底;通过“渝快办”上线特需药品预约、政策咨询查询等便民服务场景,促进上下级用药衔接;通过三级治理中心将不合理采购高价药品、严重拖欠药品货款、无故断供涉嫌垄断等问题线索流转到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纪委监委部门,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好消息 “合理药采”应用上线开通便民服务功能啦

2025-06-27

答: “合理药采”是按照数字重庆建设有关要求,由区医保局牵头建设的一件事应用。应用已在渝快办端上线便民服务功能,首期在“药师在线”模块发布“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障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2025版)”新政策,该政策于2025年6月1日正式执行,重新明确了特病病种、诊断标准、报销范围等内容。新政策事关您或您身边同事、亲朋好友的医疗保障权益,欢迎广大居民登录查看。登录路径如下:1.手机下载“渝快办”  首页搜索“合理药采”  点击“药师在线”。2.点击“常见咨询问题”查看文字解读。    3.点击“视频解读”查看二维动画。4.点击“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查看原文件。如图:               后期,应用将会发布更多实用资讯,并实战化运行“特需药品预约”“目录政策查询”“服务动态公示”等功能场景,敬请关注。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4-30

答:一、文件背景我市门诊特殊疾病政策自2002年医保制度建立以来逐年完善,共出台27个文件,给参保人、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带来较大不便。本次调整主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等文件,更好保障全市参保人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待遇,系统集成和规范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文件和管理制度,出台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主要内容《办法》包括总则、病种管理、诊断管理、待遇保障、就医管理、费用结算管理、门(急)诊危重病、附则等方面。第一章总则,介绍了起草背景、门诊特殊疾病定义、调整和管理原则各级医保部门职能职责等内容。明确了建立门诊特殊疾病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指南和参保人自愿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原则。第二章病种管理,明确了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采用统一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诊断标准、医保报销范围;明确了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确定和不定期调整的原则;明确了门诊特殊疾病分为两类。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人员限办理慢性肾衰竭血液净化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血友病四种门诊特殊疾病。第三章诊断管理,明确了门诊特殊疾病诊断机构的管理、诊断程序、复核申请、资格核查、资格终止和资格转换等内容。第四章待遇保障,明确了门诊特殊疾病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支付限额、单病种限额结算、门诊诊察费和一般诊疗费的支付以及不按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政策支付的情况等内容。第五章就医管理,明确了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机构范围、处方外购、鼓励探索开展门诊患者互联网诊疗服务等内容。明确了跨省异地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参保人,需备案并指定1-2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异地门诊特殊疾病定点治疗机构。强调了定点医疗机构对门诊特殊疾病用药规范、处方规定和开展处方点评。第六章费用结算管理,明确了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中由医保基金负担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按月结算;门诊特殊疾病医保基金支付费用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范围。明确了已纳入异地联网结算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按照异地联网结算相关规定进行联网结算。未纳入异地联网结算的病种,由个人全额垫付按规定进行手工报销。第七章门(急)诊危重病,明确了门(急)诊危重病的报销政策、确认原则、资料留存要求和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政策。第八章附则,明确了《办法》实施时间,以往制定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三、执行时间本办法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以往制定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5-02-03

答:2025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缴费标准为3075元/年,二档缴费标准为6765元/年。

【参保筹资】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4-11-11

答:我市2025 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 400 元/人·年、二档 775 元/人·年。

《合川区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政策问答

2024-08-22

答:一、医疗保障三重制度保障是什么内容?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二、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如何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的,对特困人员、一二级重残人员、在乡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救助对象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在乡老复员军人按二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三、救助对象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如何?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按照60%的比例报销,年度限额(封顶线)20万元/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四、医疗救助包括哪些方式?一是普通疾病医疗救助,二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五、普通疾病门诊医疗救助比例及封顶线是多少?对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中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80岁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其普通疾病限额门诊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救助比例为100% (限额门诊);对限额门诊救助对象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其门诊救助年封顶线为每人每年300元,救助比例为60%(共付门诊)。六、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及封顶线是多少?对重点救助对象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的普通疾病救助比例为80%;对其他救助对象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的普通疾病救助比例为70%。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年封顶线为6000元。七、年度救助限额10万元的救助基数如何确认?    年度救助限额10万元是指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救助对象患特殊疾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或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进行救助,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年。八、依申请救助是在哪里申请,是否有简单高效的流程?困难群众向区民政、残联、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和流程申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身份的认定,区医保局将符合医疗救助范围的对象及时纳入救助系统,在市内定点机构就医,即可通过“一站式”结算获得医疗救助,不需要再单独申请。市外就医需要向当地医保部门申请手工报销医疗救助。

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扩面提质试点政策

2024-07-26

答:  一、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义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失能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减轻他们经济负担、生活负担,让他们得到更加专业的日常照护,让失能人员健康水平、生活质量得到提高的社会保险制度。二、参保缴费长期护理保险实行终身缴费制,参保人在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时,同时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 2024年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和方式 人员类别 2024年个人缴费标准 (元/年·人) 缴费方式 单位职工 在职职工 职工医保实际月缴费 基数的0.1%*12缴纳 医保个人账户 按月扣缴 退休职工 63 医保个人账户 按月扣缴 个人身份参加 职工医保 在职人员 一档 126 职工医保缴费时 一并缴纳 二档 126 医保个人账户 按月扣缴 享受医保 退休待遇人员 一档 63 职工大额医保缴费时一并缴纳 二档 63 医保个人账户 按月扣缴三、失能评估(一)申请资格1.申请时参保人有含申请当月前连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24个月(含)以上的参保缴费记录(含视同缴费年限)。2.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3.根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自行评估达到C、D、E、F、G级。4.与最近一次评估结论时间间隔6个月(含)以上。(二)申请资料1.《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2.《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3.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的医院住院病历或诊断书等相关材料。对于无法提供病历资料的,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4.评估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后退还)(三)办理方式1.线下递交或邮寄(合川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三楼长护窗口,联系电话42731698)2.线上办理申请人可下载“重庆医保App”,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板块”中提交申请自主办理。四、待遇享受(一)享受条件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失能评估标准且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从评估结论下达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失能评估标准但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未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按不足年限补缴长期护理保险费,从补足长期护理保险费(按评估结论作出时当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乘以不足年限的方式一次性补足)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未按规定连续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含因医保缴费中断无法划转医保基金部分和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待遇按规定标准补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从新开始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待遇,欠费期间待遇不予支付。经治疗康复后不再达到失能评估标准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参保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日起停止享受待遇。(二)享受方式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失能等级标准,并经审核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可根据其失能状况、护理需求和家庭情况,自愿选择以下服务方式:1.居家组合护理。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上门护理(简称机构护理)与个体护理人员提供的个人护理(简称个人护理)组合形成。2.机构上门护理。由参保人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3.机构集中护理。由参保人本人或监护人入住指定的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在其机构内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三)待遇标准 护理方式 居家组合护理 机构上门护理 机构集中护理 支付机构护理 支付个人护理 重度失能 30元/日·人 20元/日·人 60元/日·人 60元/日·人 中度失能 12元/日·人 8元/日·人 20元/日·人 20元/日·人(四)护理项目 序号 护理项目 序号 护理项目 1 帮助进食/水 15 温水擦浴 2 鼻饲 16 沐浴 3 帮助如厕 17 口腔清洁 4 失禁护理 18 会阴清洁 5 床上使用便器 19 整理床单位 6 人工取便 20 留置尿管护理 7 协助翻身叩背排痰 21 人工肛门便袋护理 8 借助器具移动 22 认知训练 9 压力性损伤(压疮)预防和护理 23 生活式康复 10 头面部清洁、梳理 24 协助更衣 11 洗发 25 协助用药 12 理发 26 精神慰藉 13 指/趾甲护理 27 体征监测 14 手、足部清洁 28 皮肤外用药涂擦五、申请流程图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特殊疾病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政策问答

2024-05-07

答:   一、特殊疾病管理优化调整的意义?本次对我区特殊疾病管理相关工作进行优化调整,主要基于推动我区医保在后疫情时代的高质量发展,着眼优化政策调整,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规范特病诊断及治疗,更好贯彻落实随到随检政策,实现特病申报办理更加便民可及,扩大特病诊断机构范围,明确职工精神病鉴定工作,积极吸收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加强对重精患者特病管理,充分发挥医保公共服务三级体系中“医保管家”“医保助手”及精神病治疗机构的帮办代办作用,将符合精神病准入条件的患者纳入特病管理,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二、特殊疾病诊断医院调整后有哪些?我区特殊疾病诊断医院调整为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合川合州医院、合川宏仁医院、合川花滩医院、区精神卫生中心、天府矿务局三汇职工医院。   三、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精神病由哪些医院负责诊断?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指定由区人民医院负责诊断。精神病由区精神卫生中心、 天府矿务局三汇职工医院负责诊断。四、精神病管理相关工作做了哪些调整?一是我区职工精神病和居民精神病统一由区精神卫生中心、 天府矿务局三汇职工医院负责诊断。二是充分发挥各镇街“医保 管家”、“医保助手”的作用,积极主动为精神病患者代办、帮办特病卡。三是精神病专业救治机构可代符合诊断准入标准的精神病患者申请办理特殊疾病资格,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五、其他工作调整有哪些?一是取消特病体检分片负责的管理机制,患者可自主选择特病诊断医院,更好落实随到随检政策,特病办理更加便民可及。 二是取消“特病诊断医院原则上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深入镇街为参保人集中诊断办理特病卡”的相关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时组织实施,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策问答

2024-03-05

答:1.医疗救助的保障对象是哪些?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救助。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救助。    对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其他救助对象,按照既往政策规定继续实施救助。2.医疗救助对象由哪些部门认定?如何做到精准识别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由民政部门会同医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合理确定认定条件,目前相关文件正在制定中。各区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救助对象身份自被认定后,相关信息由认定部门及时上传报送,医保、民政、乡村振兴部门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为新增人员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添加享受待遇标识,确保及时纳入医疗救助保障。3.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种有哪些?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种有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重症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白血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等26个病种。4.较之前的政策有什么优化?一是统一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支付比例。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60%。二是明确了封顶线。年度救助限额分别不低于10万元、6万元。三是新增了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全市范围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各区县政府根据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情况科学确定。5.参保群众如何更方便快捷获得医疗救助?一是简化申请、审核、救助资金给付流程,身份明确的救助对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未获得“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到区县医保经办窗口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申请即可获得救助。二是经基层首诊转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无需缴纳住院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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