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答:门诊特殊疾病是基本医保的一种保障方式,对于部分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病种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二、重庆市门诊特殊疾病有哪些?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是一样的吗?答: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采用统一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诊断标准、医保报销范围。共53个病种,具体如下。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病种
一类病种(14个)
二类病种(39个)
1.慢性肾衰竭血液净化治疗;
2.器官(包括组织、细胞)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3.恶性肿瘤;
4.血友病;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地中海贫血(中、重型);
7.扩张型心肌病;
8.克山病;
9.阿尔茨海默病;
10.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11.耐药结核病;
12.高苯丙氨酸血症(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13.普拉德-威利综合征;
14.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
1.强直性脊柱炎;
2.原发性肾病综合征;
3.肝豆状核变性;
4.重度骨质疏松;
5.高血压;
6.糖尿病;
7.甲亢;
8.冠心病;
9.风湿性心瓣膜病;
10.肝硬化;
11.脑卒中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血管性痴呆);
12.帕金森病;
13.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14.支气管哮喘;
15.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6.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7.结核病;
18.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
19.丙型肝炎;
20.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21.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22.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23.系统性红斑狼疮;
24.系统性硬化症;
25.原发性干燥综合征;
26.重症肌无力;
27.慢性肾脏病;
28.类风湿性关节炎、幼年特发性关节炎;
29.良性前列腺增生症;
30.原发性青光眼;
31.精神分裂症;
32.心境障碍;
33.偏执性精神障碍;
34.分裂情感性障碍;
3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36.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37.焦虑症;
38.强迫症;
39.抑郁症。 三、患门诊特殊疾病后可以直接按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报销门诊医疗费用吗?如果不行,那要怎么办理呢?答:不能,需申请并取得门诊特殊疾病资格后才能按照我市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报销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患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的疾病,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及病史资料前往我市任一家具有门诊特殊疾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经诊断符合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诊断标准的,获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资格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四、门诊特殊疾病在哪些医院可以办理?答:医疗机构相应的门诊特殊疾病诊断资格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确定。参保人可以通过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区县医保部门官网查名单,或者直接拨打医保咨询电话12393进行咨询。目前我区门诊特殊疾病诊断医院为合川区人民医院、合川区中医院、合川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合川宏仁医院、合川合州医院、合川花滩医院;精神病类门诊特殊疾病诊断医院为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天府矿务局三汇职工医院。五、门诊特殊疾病的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报销?答: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且属于《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指南》治疗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保障范围。六、在我市哪些医院可以看门诊特殊疾病?答:我市门诊特殊疾病定点治疗医院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确定。参保人可以通过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区县医保部门官网进行查询,或者拨打医保经办机构电话进行咨询。七、门诊特殊疾病一次最多能开多久的药?答:针对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可由具备卫生部门规定的开长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长期处方。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八、长期居住在重庆市外,特病可以直接报销吗?如果不能直接报销那应该怎么办理才能报销?答:目前全国已纳入异地联网结算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有10种(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取得我市门诊特殊疾病资格的,并进行门诊特殊疾病异地就医备案后,可按照异地联网结算相关规定进行联网直接结算。未纳入异地联网结算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的医疗费用,需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