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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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MB1510424T/2020-00007 [ 发文字号 ] 合川医保发【2020】59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关于加强我区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合川区扶贫办

关于加强我区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有关

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各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

在今年全市开展的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专项督查中,发现个别群众患慢性病后未办理特病卡,对医保政策知晓率不够、特病办理不便捷等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有效预防“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发生,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办理特殊疾病,加强我区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针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特殊疾病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纳入特殊疾病病种

(一)居民医保:目前纳入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种共有26种,其中重大疾病12种,慢性病14种。

1.重大疾病病种: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肾脏、肝脏、肺、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地中海贫血(中、重型);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2.慢性病病种: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糖尿病1型、2型;冠心病;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结核病;风湿性心瓣膜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甲亢; 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二)职工医保:目前纳入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种共有23种,分别是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肺、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糖尿病1型、2型;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冠心病;风湿性心瓣膜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结核病;血友病;重度前列腺增生;类风湿关节炎;帕金森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症;骨髓增殖性疾病;丙型肝炎;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二、诊断医疗机构及办理

(一)居民医保

1、居民医保特病诊断医疗机构

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合川区合州医院、合川宏仁医院有限公司为居民医保特病集中诊断医院,其中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由合川区人民医院负责集中诊断;精神病由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天府矿务局三汇职工医院负责集中诊断。

2、居民医保特病体检分片负责

诊断医疗机构暂按以下分片情况负责居民医保特病体检鉴定办理工作。合川区人民医院负责南津街道、肖家镇、燕窝镇、二郎镇、龙凤镇、狮滩镇参保居民特殊疾病的体检诊断;合川区中医院负责钱塘镇、盐井街道、草街街道、三汇镇、沙鱼镇、铜溪镇参保居民特殊疾病的体检诊断;合川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负责钓鱼城街道、小沔镇、双槐镇、清平镇、土场镇、香龙镇参保居民特殊疾病的体检诊断;合川区合洲医院负责合阳街道、云门街道、官渡镇、涞滩镇、渭沱镇、隆兴镇参保居民特殊疾病的体检诊断;合川宏仁医院有限公司负责大石街道、龙市镇、太和镇、三庙镇、古楼镇、双凤镇参保居民特殊疾病的体检诊断。

为解决我区群众患慢性病,未办理特病卡的存量问题,各镇街务必于2020830日之前完成一次全面摸底排查,5家责任医疗机构要深入镇街集中诊断,将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特病卡,以后原则上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深入镇街卫生院为参保人集中诊断办理特病。

(二)职工医保

职工医保特病办理:改集中体检鉴定为随到随检。

1、职工医保特病诊断医疗机构: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合川区合州医院、合川宏仁医院有限公司。

2、职工医保特病申报流程:申报人(带上身份证或医保卡)或被委托人、监护人(带上申报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或医保卡、申报人身份证或医保卡复印件和委托书)携带申报人与申报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1寸的免冠彩照2张,检查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到特病资格鉴定医院(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合川宏仁医院、合州医院,五家医院任选其一),填写《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参加体检鉴定,合格者直接办理特病卡。

(三)特殊情况办理

1、参保人提供三级医院住院确诊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专用章)或三级医院出具的《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专用章),诊断医疗机构应互认确诊的检查结果,原则上不再重复检查,可直接办理特病卡。

2、恶性肿瘤、结核病、精神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病种可不参加集中体检诊断,按原流程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街、相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基本医疗有保障”是“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医疗保障作为脱贫攻坚三重保障之一,重点聚焦因病致贫返贫等特殊农村贫困人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精准施策、综合保障,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实现管理服务更高效,便民利民更贴心,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受益水平,为实现2020年现行标准下全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强宣传。各镇街要切实加强宣传,充分利用集中参保筹资和对口帮扶等平台,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做到特殊疾病等医保政策家喻户晓,让参保人的待遇政策应享尽享。

(三)明确责任。区医疗保障局要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不断优化经办流程,加强对特殊疾病办理抽查审核和监督管理。区卫生健康委要指导诊断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诊断工作。区扶贫办要利用各种政策宣传契机和平台,综合施策,加强扶贫政策的宣传和引导。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合川区扶贫办

                  2020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关于加强我区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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