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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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MB1510424T/2024-000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3 [ 发布日期 ] 2023-12-13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办理情况表

决定书编号 被处罚主体 事实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16号 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城街道将军坟社区卫生服务站 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4233.54元,处1倍罚款4233.54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3.11.28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17号 合川陈光纯六角丘中医诊所 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9594.46元,处1倍罚款9594.46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3.11.28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18号 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城街道牟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无注册执业医师在岗时进行医保结算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9676.46元,处1倍罚款9676.46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3.11.28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19号 合川康宁医院 超标准收费、过度医疗、记录混乱、降低入院指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第三款“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第七款“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89856.56元,处1倍罚款89856.56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3.11.28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20号 重庆合川江城医院 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规定,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237.20元,处1倍罚款237.20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3.11.28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21号 重庆合川川北医院 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规定,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977.05元,处1倍罚款977.05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3.11.28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22号 重庆市合川区燕窝中心卫生院 降低入院指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款“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3459.74元,处1倍罚款3459.74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3.11.28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23号 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过度诊疗、降低入院指征、虚增(无报告)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第七款“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3989.22元,处1倍罚款3989.22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3.11.28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24号 重庆合川康骨医院 过度诊疗、降低入院指征、串换项目、虚增(无报告)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第七款“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50085.79元,处1倍罚款50085.79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3.11.28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25号 重庆合川光明医院 降低入院指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款“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13037.17元,处1倍罚款13037.17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3.11.28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26号 重庆合川康铭医院 降低入院指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款“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8284.09元,处1倍罚款8284.09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3.11.28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27号 重庆市合川区隆兴镇卫生院 降低入院指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款“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10067.21元,处1倍罚款10067.21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3.11.28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28号 重庆市合川区龙凤镇卫生院 降低入院指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款“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37334.34元,处1倍罚款37334.34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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