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2009325573M/2021-0031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合川区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0-12-30 | [ 发布日期 ] | 2022-04-11 |
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各镇街卫生健康办公室,各委属单位,各民营医院,重庆市荣军院、三汇职工医院,委机关各科室: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决定对以下文件予以废止:
一、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合川区卫生计生系统基建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合卫发〔2018〕1号)。
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合卫发〔2018〕1号 |
关于印发合川区卫生计生系统基建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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