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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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573M/2024-0005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2024年2月23日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执法主体名称: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类别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决定书文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公共卫生

2024年2月21日

合卫公罚〔2024〕1号

杨小红

2024年1月11日,杨小红将提供给顾客使用的50张毛巾存放在店内木柜里,未按照GB37487-201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B.3.2的规定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毛巾进行消毒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公共卫生

2024年2月21日

合卫公罚〔2024〕3号

苏开彬

2024年1月9日,苏开彬将毛巾折叠码放在店内的洗头床右侧置物架上,毛巾四周无遮挡,且无外包装,未按照GB37487-201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4.2.3 的规定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毛巾进行保洁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公共卫生

2024年2月21日

合卫公罚〔2024〕4号

秦辉梅

2024年1月10日,秦辉梅将提供给顾客使用的20张毛巾折叠存放在店内一木柜里,该木柜无柜门,毛巾无外包装,未按照GB37487-201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4.2.3的规定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毛巾进行保洁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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