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2009325573M/2023-002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合川区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7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7 |
2023年11月24日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执法主体名称: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类别 |
处罚决定 日期 |
处罚决定书 文号 |
当事人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医疗 卫生 |
20231123 |
合卫医罚 〔2023〕108号 |
合川区常再柱友益诊所 |
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 |
《护士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 |
警告 |
医疗 卫生 |
20231123 |
合卫医罚 〔2023〕109号 |
合川龙晏红中医诊所 |
使用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护理工作 |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
警告 |
医疗 卫生 |
20231123 |
合卫医罚 〔2023〕110号 |
重庆市合川区钓鱼城街道苏家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
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 |
《护士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 |
警告 |
医疗 卫生 |
20231123 |
合卫医罚 〔2023〕111号 |
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街道上什字社区卫生服务站 |
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 |
《护士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 |
警告 |
医疗 卫生 |
20231123 |
合卫医罚 〔2023〕112号 |
合川赵红菊口腔诊所 |
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 |
《护士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 |
警告 |
医疗 卫生 |
20231123 |
合卫医罚 〔2023〕113号 |
重庆市合川区涛媛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 |
《护士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 |
警告 |
医疗 卫生 |
20231123 |
合卫医罚 〔2023〕114号 |
重庆市合川区丽贝口腔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 |
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 |
《护士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 |
警告 |
医疗 卫生 |
20231123 |
合卫医罚 〔2023〕115号 |
合川申鸿口腔诊所 |
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 |
《护士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 |
警告 |
医疗 卫生 |
20231123 |
合卫医罚 〔2023〕116号 |
合川区唐沿洪爱予口腔诊所 |
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 |
《护士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 |
警告 |
医疗 卫生 |
20231123 |
合卫医罚 〔2023〕117号 |
合川区东健诊所 |
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 |
《护士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 |
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 |
20231123 |
合卫公罚 〔2023〕73号 |
陈道祥 |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 |
20231123 |
合卫公罚 〔2023〕74号 |
合川区瑜红美容美发店 |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 |
20231123 |
合卫公罚 〔2023〕79号 |
唐荣 |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 |
20231123 |
合卫公罚 〔2023〕80号 |
唐加明 |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 |
20231123 |
合卫公罚 〔2023〕81号 |
合川区丸碧爱良美容美体店 |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 |
20231123 |
合卫公罚 〔2023〕64号 |
刘勇 |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 |
20231123 |
合卫公罚 〔2023〕63号 |
刘桂兰 |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 |
20231123 |
合卫公罚 〔2023〕65号 |
合川区汤汤美容中心 |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 |
20231123 |
合卫公罚 〔2023〕67号 |
徐丽东 |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公共场所卫生 |
20231123 |
合卫公罚 〔2023〕66号 |
李颖 |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