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旅游领域信息公开>事项办理>行政许可

[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5495/2023-000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3-02-23 [ 发布日期 ] 2023-02-23

重庆市合川区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2年第四季度(行政许可旅游领域)

序号 实施部门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行使层级 办理数量 备注
1 合川区文化旅游委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1.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七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2.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令1994年第11号)第五条: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第七条:必要时广播电影电视部可以直接批准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发给相应的《许可证》。 市级、区县级 0
2 合川区文化旅游委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行政许可 1.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五条: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2.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2004年第32号)第三条:市辖区、乡镇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第五条: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须由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区县级 0
3 合川区文化旅游委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行政许可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03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2.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2004年第35号)第五条:开办视频点播业务须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第六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分为甲、乙2种。第十二条: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市级、区县级 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央政府及国家部委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单位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