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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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5495/2022-001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旅游、服务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2-04-20 [ 发布日期 ] 2022-04-20

重庆市合川区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2年第一季度(行政许可旅游领域)

序号 实施部门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行使层级 办理数量 备注
1 合川区文化旅游委 旅行社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2.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区县级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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