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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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5495/2022-0005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旅游、服务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2-11-11 [ 发布日期 ] 2022-11-11

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21年3月,重庆某旅行社将加盖有本单位公章的旅游合同提供给另一旅行社在合川设立的网点,非法招徕组织合川区内41名游客,以每名游客119元的价格组织赴四川眉山二日游活动。该旅行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规定。

二、处罚结果

合川区文化和旅游委经调查核实,确认该旅行社的相关违法行为,责令该旅行社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该旅行社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该旅行社有关责任人员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防坑指南

近年来,以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诱骗游客参加旅游活动的案例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主要是抓住了部分老年人喜欢“贪便宜”的心理,老年人认识不到团费金额虽小,实际购物支出却极大,远远超出了正常团费的数倍。

广大游客在选择出行时,务必看清旅行社的资质,要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切勿选择价格较低甚至宣称免费的旅行社,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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