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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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5495/2022-0008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2-12-01 [ 发布日期 ] 2022-12-01

重庆市合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合川区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和文化、旅游、体育大型活动中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即指: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社会安全、公共卫生事故),采取正确、有效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科学指挥,快速应对、妥善处置,分级负责、密切协同,以人为本、全力救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渝办发〔2008273)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41号)

《重庆市旅游条例》(2016修订)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29号)

《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7.7.17公布)

《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31号)

《重庆市合川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合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文化旅游委)指导管理的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旅游景区、酒店、旅行社和经区文化旅游委审批的文化、旅游、体育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5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难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各类突发事件分级规定详见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1.6应急预案体系

重庆市合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是本区文化旅游委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对区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整体方案、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是指导文旅委管理行业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规范性文件。并与重庆市合川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相衔接,构成如图1所示:

1 应急预案体系框图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由委机关一级班子组成,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处置小组,委安全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协调管理,各科室作为处置小组成员协助做好应急工作,如图2所示。应急组织机构组成详见附录A

图2 应急组织体系图

2.2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是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应急工作实行委负责人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按照业务分工,负责分管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党委委员、副主任、区文化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和修订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及评估,建立健全文化旅游体育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机制、应急联动机制;

2)本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区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

3)适时向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

4)负责对本辖区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

2.3应急指挥部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合川区文化旅游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委应急指挥部),是事件处置的决策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全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指挥部职责:组织、指挥处置应急事件,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相关问题和困难,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筹集应急救援物资,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原则,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时间和方式;做好应急事件处置信息的上传下达。

总指挥职责:宣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主持首次应急会议;批准重大应急决策;决定向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落实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要求;指挥应急处置行动;宣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解除。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工作;根据授权代理行使总指挥应急职责;组织业务范围内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指挥;组织召开后续应急会议,部署应急管理工作;调动应急资源;听取专家建议,指导现场指挥部制订和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响应行动;及时向总指挥报告突发事件发展态势。

2.4安全处置小组及其职能

应急指挥部下设立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综合协调组等安全处置小组,实施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突发事件“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处置小组根据工作职责处置对应的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和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听从应急指挥部指挥,服从安排,全力投入到应急救援中。(各安全处置小组人员组成详见附录A

1.抢险救援

1)现场确认。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了解确认事发现场状况:确认事件现场相关情况;确认现场应急设施设备情况;确认现场人员情况。

2)抢救伤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受伤害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具有急救资质的人员,可对救出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待专业救援人员到达后密切配合救援,并及时如实告知专业救援人员伤员情况;无急救资质人员不得随意施救,避免发生二次伤害。

3)抢救物资。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携带救援器材迅速进入现场,控制事态,组织抢险,转移物资到安全地点。

4)检测、处置。持续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区域进行监测,并将结果反馈给应急领导小组。

5)维护稳定。对暴力抗法等群体性事件,采取维稳措施、控制隔离。

2.警戒疏散组

1)疏散撤离。组织可能受波及的区域人员向安全地点疏散撤离,清点人员。

2)警戒隔离。负责现场安全保卫,根据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对警戒区实施管控,禁止非救援人员、车辆通行。

3)引导救援。保持事件现场通道畅通,在大门安排专人引导抢险、救援车及时进入现场;在急救车辆无法及时到达时,安排应急车辆转运伤员。

3.综合协调组

1)医疗救护。调集医疗救护类物品;安排专人将伤情较重者送医疗急救部门救治。

2)后勤保障。调配车辆、应急物资、人员;保障应急通讯及应急网络;根据需要安排救援人员饮食、住宿;负责水、电、气的应急保障。

3)善后处置。负责应急处置费用及工伤、保险等理赔工作;负责提出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和政策支撑建议;负责安排、安抚受伤员工及家属。

4)恢复重建。负责清理事件现场,对污染物进行分类处置;负责组织恢复生产。

5)劝导、说服。对人员聚集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劝解、制止、取证,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6)信息传递。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报告和资料管理等职责。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各类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和文化、旅游、体育活动主办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管理监测,排查隐患要仔细,排除隐患要及时。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手段,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安全督查科负责预警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根据预警信息的紧急程度,分析、研判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提出处理建议。安全督查科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突发事件预报预警信息:

1)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

2)应急部门、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大雾、高温极端天气和汛期地质灾害等气象信息。

3)有关经营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

4)经风险评估或监测得出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1)各类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和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承办单位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和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救援力量应随时处于待命状态。各类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拟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2)大型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制度,报区公安、交通、市政、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备案,涉及广告宣传意识形态的应报宣传部、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并与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负责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区应急、消防部门、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必须在举办文化、旅游、体育活动之前联系食品、药品、卫生等主管部门,制定医疗、食品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3.2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和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通过门禁系统、入场券等加强对现场人员数量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视频监控、广播应急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专用场所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确定原则。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信息的分级标准按照《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类突发事件单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3.3.2预警发布

根据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经营单位等提供的监测信息,以及管理领域内实际情况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区人民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根据预警等级经区人民政府授权后发布。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3.3.3预警行动

1)应急领导小组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及时关注事件动态,指导应急预警行动,指示有关部门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

2)安全督查科按照应急领导小组部署,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按照指示下达预警指令和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等级、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跟踪应急处置动态,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应急工作会议,研究、安排应急准备工作。

3)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已预警突发事件的情况变化,适时宣布预警解除、调整或建议启动应急响应。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电视电话会议、OA系统、内部网站、其他即时通讯工具渠道或信息沟通会等方式进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中毒、重伤5099人的突发事件。

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大,或中毒、重伤3049人的突发事件。

4)一般类突发事件(Ⅳ)

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29人以下受伤,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4.2分级响应程序

凡发生Ⅰ、Ⅱ、Ⅲ、Ⅳ级公共文化、旅游、体育突发事件和一般自然灾害事件,均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发生Ⅲ级以上的突发性事件,除报区政府和应急部门,还需及时报请上级文化、旅游、体育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4.3应急响应行动

4.3.1接警、报告和记录

安全督查科组织应急期间24小时值班,保障通讯畅通,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在时限要求之内形成书面报告。24小时值班电话:023-42831986023-42756986;传真:023-42751399

1)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类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和文化旅游体育活动主办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小时),向区文化旅游委上报事件初步情况并随时续报。

2)发生Ⅳ级以上事件时,文化旅游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区文化旅游委报告,区文化旅游委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区应急局,并分别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市业务指导部门报送事件初步情况,并及时续报。

3)安全督查科执行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使各有关部门了解突发事件的进展信息。建立应急信息记录制度,对应急行动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将应急活动的全部记录及资料归档。

4)报告和记录的内容:事件类别;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概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国籍、单位);事件过程描述;对周边的影响情况;现场环境和天气情况;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以及联系电话。向区文化旅游委报告时,要增加事态恢复的初步判断和请求政府部门协调、支持的事项。

5)报送形式: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4.3.2应急响应启动

1)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召开首次应急会议,由组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研究解决应急处置有关问题。

2)启动命令下达后,安全督查科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召开各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的工作事项。

3)发生Ⅳ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按突发事件处置职责划分,要求领导或分管领导成立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负责协调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4.3.3先期处置

1)当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和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现场发生火灾时,应安全迅速的组织现场群众疏散和自救,立即通过报警装置报警,使用正确的办法控制火灾蔓延,等待消防部门到场和指挥部命令。

2)当地震、雷电、洪水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加强值班制度,密切监视天气的发展变化,必要时组织人员和财物的转移,确保安全。

3)当群体性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传染病以及因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或区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由于天气灾害或电力中断、网络损坏、软硬件设备故障等事故因素或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主义活动等人为因素导致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区文化旅游委要配合区新闻中心负责宣传报道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负责回答公众与各新闻媒体对网络与信息安全公共突发事件的询问;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参与重要信息的研判,参与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3.4安全防护

对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明确安全事项和进入现场、撤离现场的程序、方式,保护应急处置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出现人员伤亡。

4.3.5新闻报告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一般、较大突发自然灾害的新闻发布,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化旅游委协调配合,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向媒体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由市政府研究决定。

4.3.6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因素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达到应急响应结束条件,由总指挥决定发布应急状态解除命令,宣布应急响应解除。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安全督查科牵头和文化旅游经营单位组织开展。

1)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2)事件处理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表彰奖励有功人员,追究处理渎职人员,全面完整上报事件报告。

3)根据事件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处置方案和防范措施,提出修改或补充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

4)发生人员伤亡,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突发事件处置中征用或征收的个人和单位物资、器材等,依法进行赔(补)偿。

5.2社会救助

1)政府救助: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转移,安置到安全场所,按照有关保障预案,及时组织保障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受灾受危人员的基本生活。

2)社会捐赠:要加强经常性社会募捐工作,本领域涉重大、特别重大公共事件发生时,区文化旅游委可协调区民政局、慈善总会、红十字会适时开展募捐活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及时将捐赠资金和物资安排发放给受突发事件影响的群众。

3)司法救济:区文化旅游委联系司法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涉及人员提供司法援助,帮助维护其合法权利。

4)心理援助:区文化旅游委充分发挥邻里社区、基层组织、医院和志愿者的作用,针对群众受突发事件影响的恐惧、忧虑、痛苦、悲伤、绝望等脆弱性心理,开展心理咨询、援助和治疗。

5.3保险

突发事件发生后,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单位应负责与保险机构联系,协助做好旅游伤亡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5.4事故调查

调查和总结:一般性突发事件调查由安全督查科牵头会同事发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应急局提交事件初步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按照相关规定成立的相应级别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应急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6.2物资和装备保障

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应建立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和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1)经费保障

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应制定应急资金保障措施、使用办法和管理、监督制度,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应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

2)通信保障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值守工作,保持值班电话畅通。

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手机应24小时开机,保持通信畅通。

6.3人员保障

文旅系统各单位应组建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和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对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开展先期处置。

7预案管理

7.1预案培训

各文化旅游体育管理部门和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应主动开展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旅游者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并公布本地区文化旅游体育应急电话号码。

文化旅游体育管理部门和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单位应有健全的文化旅游应急管理与应急技能培训制度,定期对负有处置文化旅游体育突发事件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文化旅游体育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程序,掌握必要的应急措施。

7.2预案演练

1)演练

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定期开展演练,提高服务人员的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现场处置文化旅游突发事件能力,不断完善文化旅游体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

文化旅游体育管理部门每年加强对文化旅游体育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指导;每2年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或应急处置方案的演练应不少于1次。

2)评估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建立评估制度,在每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改建议。

7.3预案修订

区文化旅游委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每三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不符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渝办发〔2008273号)第十条规定;

2)应急组织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3)应急管理主要负责人或主要人员发生变化的;

4)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另有明确规定的;

5)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

6)其他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合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录

附录A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规定

附录C突发事件报告单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规定

A.1 分类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种类型。

A.1.1 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地震、地质、气象、生物等灾害。

A.1.2 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A.1.3 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A.1.4 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群体性突发事件、网络安全事件等。

A.2 分级

对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事件、Ⅱ级事件、Ⅲ级事件、Ⅳ级事件。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突发事件报告单

报告单位


报告时间


报告人姓名

及职务


电话


报告地点


事件简要情况

事件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件经过

简要描述


目前状况

简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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