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2MB1600980U/2024-0000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合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3 |
重庆市合川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2024年将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区双拥服务中心合并预算。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1.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
2.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
3.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4.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
5.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搭建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
区双拥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1. 协助宣传党和政府的双拥政策,开展理论研究,搭建服务平台。
2. 协助承办重大双拥工作活动。
3. 联系协调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驻合部队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4. 会同军地有关部门抓好双拥政策落实,协调解决军政军民关系中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5. 协助总结先进经验,撰写有关先进事迹材料,推动双拥领域公益事业的发展。
6. 协助开展有益于双拥事业的工作和活动,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咨询服务。
(二)单位构成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编制人数8名。设置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
区双拥服务中心编制人数4名。设主任职数 1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98.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8.45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298.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未独立预决算,2024年按照要求将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区双拥服务中心经费独立进行预决算。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98.4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79.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6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298.4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19.5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78.9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8.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45万元,比2023年增加298.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52万元,比2023年增加219.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区双拥服务中心未独立预决算,2024年按照要求将其经费独立进行预决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8.93万元,比2023年增加78.93万元,主要原因是退役军人人事档案转接及数字化建设、退役军人服务大厅运行经费等项目经费拨款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划转服务中心独立预算,主要用于退役军人档案管理及数字化建设、退役军人服务大厅运行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合川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6万元,比2023年增加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比2023年增加0.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未独立预决算,2024年按照要求将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区双拥服务中心经费独立进行预决算,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8.9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胡巧 联系方式:023-42757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