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2009325645E/2022-0002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合川区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15 | [ 发布日期 ] | 2022-07-15 |
重庆市合川区商务委员会行政许可办理情况表(2022年第二季度)
重庆市合川区商务委员会行政许可办理情况表(2022年第二季度) | |||||||
序号 | 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行使层级 | 办理数量 | 备注 |
1 | 合川区商务委 | 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审批 | 行政许可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2.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第十三条: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可以采取听证方式。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 市级、区县级 | 0 | |
2 | 合川区商务委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行政许可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83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实施机关:商务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明确“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制定部门审批。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第十七条: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 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号)。 | 区县级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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